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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父诞辰纪念日 中市:劳工休假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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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10日讯】由于劳动基准法修正草案还在立法院审议中,台中市劳工局今天说,即将到来的国父诞辰纪念日仍属国定假日,劳工应休假1日,雇主如要求劳工出勤应加倍发给工资。

台中市政府劳工局表示,劳动基准法修正草案目前尚在立法院审议中,在完成修法前,11月12日国父诞辰纪念日仍属国定假日,劳工应休假1天,雇主若因业务需要,要求劳工当日出勤,依法应加倍发给工资;若当天适逢休息日或例假日,劳资双方应协商另行安排其他工作日补休1天,补休日可由劳资双方协商议定。

劳工局指出,事业单位如经劳资双方事前协商同意,将应放假日与其他工作日调移,这天休假日则成为工作日,员工当天出勤不生工资加给问题。

劳工局长黄荷婷呼吁,雇主若因业务上需要,使劳工于休假日出勤工作,除应征得劳工同意外,在当天出勤上班或在协商后的补休日出勤上班,工资应加倍发给;她也吁请事业单位务必遵守法令规定,落实照顾劳工权益,以免衍生劳资争议。

黄荷婷也说,按日或按时计薪的部分工时劳工,虽其工作态样不一,也适用劳动基准法休假规定。事业单位如违反规定,依劳动基准法规定将处罚2万至30万元。(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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