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

本溪监狱欲盖弥彰 于溟生命危急不让家属会见

【大纪元2016年01月21日讯】2015年11月3日,辽宁省沈阳市的于溟从沈阳市第一看守所被转到辽宁平罗监狱被强制转化迫害。12月17日又强行被转到本溪监狱继续迫害。 目前知道的是转本溪的当天早晨,入监队那边不让于溟穿和带内衣内裤、衬裤衬衣,于溟反迫害不配合邪恶,只好吞噬了两个指甲刀。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了,现在只便出一个指甲刀,还有一个仍在体内。现还不能进食在监狱医院住院,每天7瓶点滴。监狱始终不让家属会见。情况十分危急,于溟现在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恳请各界声援并关注。

于溟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三十岁不到就成为一位拥有近百名员工的服装厂老板的成功商人。九十年代后期,在他二十多岁创业的时候,就吸收了沈阳几十位下岗工人,经过培训使她们成为自己服装厂的技术员工。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对法轮功的大迫害发 生后,于溟因为坚守自己的信仰,至少五次被中共邪党绑架劫持、非法关押,其中三次被非法劳教,其中两次劳教因为坚持信仰 不向中共邪党妥协“转化”而被延长劳教期限各十个月、一年;而几乎每次被绑架,他都经历了常人难以想像的酷刑折磨和人格侮辱,多次被迫害的生命垂危。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于溟再次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夜间,辽宁省沈阳市国保支队伙同锦州北镇地方警察,开多量警车,闯入锦州北镇市一户农家,强行绑架了参加外甥婚礼的法轮功学员于溟。绑架的理由竟是:习近平三十日要去沈阳市沈河区多福小区视察,因为当地居民于溟是安“真善忍”修炼的法轮功学员。于溟当天正念走脱。九月二十四日于溟被再次绑架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身上带的几张银行卡和数千元现金,被警察无理扣押,家属去要,警察只把我穿的衣服扔给家属,衣服上满是血迹和破损的口子。家人委托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均被拒绝。于溟在看守所受尽酷刑折磨,现被非法判刑四年关押在辽宁省本溪监狱。

于溟被绑架后,起初被定为“颠覆国家政权罪”,但是实在找不到构陷于溟的证据,为了达到“未定罪”期间能继续关押,不断的更换罪名,最后定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但是仍然找不到任何构陷的证据。

于是在2014年10月8日下午,于溟被公安办案人员带至看守所三楼特审室(目前该特审室已被撤销),办案人员揪头发、拽耳朵,不间断的用矿泉水瓶子砸他的头 部胸部、用脚踢他的脚和腿部、用曲别针扎他的食指、拇指和中指,酷刑一直持续到后半夜,导致心脏病发作,血压上升至190多,在张姓狱医告知会发生生命危险的情况下,办案人员暂时停止了酷刑折磨。可第二天上午也就是2014年10月9日上午,另外一批公安办案人员继续实施殴打,并且向于溟出示其他人(一起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被刑讯的照片,威胁如果他不合作,将会继续对其他人用刑。警察王文胜指示于溟按照其要求书写口供,并且要求于溟在三四张空白A4纸上签字。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31日、2014年11月18 日、2015年1月20日及2015年4月22日分别进行了四次非法庭审。

前两次非法开庭都是选用法院最小的审判庭,不仅无法保障社会公众旁听,连聘请的六位律师(于溟等三位同时被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聘请的)都没有桌子可用。尤其是第二次“公开”庭审,第33审判庭面积更小,旁听席只有八个玻璃钢快餐椅座位,而辩护席上只有一把椅子!

国家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公开审判,不仅便于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进行监督,更有利于通过案件对社会公众进行法制教育,这是有效审判所必须的条件。

辩护律师要求公诉人张晨宇当场纠正法庭的错误做法,但是公诉人对焦玉玲法官的严重违法行为包庇纵容,还推卸自身责任,以法庭纪律听审判长的、不属于检察院监督范围为由给予无理拒绝。辩护律师当场指出公开开庭允许旁听的人数是程序问题,不属于法庭纪律。

第三次非法庭审法院换了一个面积稍微大一些的法庭,但要求每位当事人只能有四位家属参加旁听,在法庭入口处,我的哥哥于水当场提出抗议,被一位叫黄刚的法官揪住脖子进行威胁。于溟哥哥的儿子和外甥上前理论,被法警施暴拖了出去。

一个男警一拳将于溟近七十岁的母亲打倒在地,母亲当时就休克过去,家人拿来随身携带的救心丸,几分钟后才恢复知觉。于的哥哥的儿子和外甥被法警扣押,说是扰乱法庭要对他们司法拘押,家人去法院附近派出所就法警殴打老人报案,派出所却推脱不管。

在第四次非法庭审过程中,于溟当庭描述自己被实施刑讯逼供的情形,时间、地点、酷刑实施者的手段都非常具体。于的辩护律师要求法庭立即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主审法官焦玉玲无任何正当的理由拒绝启动,破坏了刑事诉讼法的实施。

律师集体退庭抗议法官的明显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庭审仍继续进行,在没有发表一点质证和辩护意见,没有做一句最后陈述的情况下,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审原本是由王全章律师代理,但由于“709”律师被绑架事件中王律师也被非法绑架,造成无法为他进行辩护,家属无奈只好从新聘请律师。然而新律师不远千里过来向中级法院递交代理手续并阅卷,可法官曹世军却不接电话也不见律师。每次律师来得先联系法官见面,可法官避而不见。案件在没有律师辩护意见情况下,却维持原判。

本溪市溪湖监狱:

地址:辽宁本溪市溪湖区寨东路44号(或火连寨东路44号或溪湖区火连寨镇营子新村)邮编117003

信箱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监狱842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