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道立:基本法规定司法独立

主动回应“特首超然论”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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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9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潘在殊香港报导)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昨日罕有地主动回应中联办主任张晓明的言论。他强调《基本法》规定司法独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也称,《基本法》清楚列明行政受立法、司法机关监察,“三权分立”不时体现在判词中。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昨日早上上班时罕有地主动向传媒回应事件,他说自己不评论别人的说话,但强调司法独立在《基本法》中有规定。“我今日不会评论别人最近的说话,亦不会评论别人对我以前讲的评论,但我想强调两点,两点都是与《基本法》有关。第一就是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基本法》中规定,请大家看第二条、十九及八十五条。第二就是《基本法》第廿五条,规定人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

而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昨日出发前往印尼雅加达前在机场表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提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符合《基本法》精神,又说《基本法》清楚列明行政受立法、司法机关监察。

对于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认为,本港有法官对特区政治体制是“三权分立”的解读有误。袁国强回应称,法官一直根据《基本法》和香港的法律判案,不同的人都可在合法范围内评论法官判断,但他不会概括评论法官过往言论对错,“法官判案时有否误解,我以前都讲过,在合法的情况下,每个人都可表达自己意见。在某些判词内确实是用上英文‘Separation of Powers’这一个字眼,而这一字眼很多时都被译成‘三权分立’,但这一个字眼亦要看相关判词的内容于什么范畴用,很多时当法官说‘Separation of Powers’,‘三权分立’时,其实重点是指司法独立。”

他又强调香港的法官是根据《基本法》、普通法判案,又指出争议的焦点,是特首是否完全不受监管。他重申,《基本法》已清楚订明,特首代表香港特区,有首长地位,但不代表特首是“土皇帝”,不受法律监管,法例已写得非常清楚,特首受立法和司法机关监管,并不能超越法律或司法机关,呼吁市民无须担心。

梁振英开腔支持张晓明

在雨伞运动周年前夕,张晓明的言论,再次引发强烈反响。作为江派在港的“打手”,梁振英昨日继续发表支持张晓明的言论,称认同张晓明的论调,指特首的“超然”地位是在起草《基本法》时已经确立:“香港所有的权力都是来自中央授权,中央在香港政治体制中只是任命行政长官、以及任命行政长官提名的主要官员,因此行政长官的地位确实是超然。”◇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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