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最高法院裁定:法轮功团体注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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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8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萧轩、黄捷瑄综合报导)泰国最高法院8月4日(周二)裁定,法轮功是正当信仰,法轮功学员申请登记合法组织受到法律及宪法的保障,过去泰国地方法院和内政部驳回申请的决定无效。

《曼谷邮报》(Bangkok Post)报导,法轮功是来自中国的精神信仰,结合了打坐、气功动作与东方的道德哲学。最高法院4日裁决,法轮功团体合法合宪。

现场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听取裁决,这约莫10分钟的裁决背后,有长达十年的法律诉讼过程。

2005年1月24日,法轮功学员向曼谷Phayathai区申请注册“法轮大法学会”。同年9月27日,主管曼谷都市管理局(BMA)注册事务的内政部地方行政部退回申请案。当局的理由是,批准该学会意谓着泰国支持法轮功活动,这可能会影响泰国与中国大陆的关系。

当时,曼谷市政府拒绝法轮功合法注册的三个理由是会影响中泰关系,法轮功书籍《转法轮》的内容与佛教冲突和影响社会安定。

泰当局施压改名

法轮功学员相信,这项决定系受到中共当局传播的不准确讯息的影响。

法轮功学员张蔚洁说,泰国政府告诉他,不要使用“法轮功”作为申请,就能通过。张蔚洁不愿妥协,他说,“中共在泰国诽谤、抹黑法轮功,我们更要坚持让大家都听到‘法轮功’,因为改名并不能直接澄清造谣”。

法轮功学员因此向行政法院申诉,指曼谷当局及内政部的决定违法。2006年2月2日,行政法院做出有利于内政部的裁决。

法官:泰国有信仰自由

最高法院4日裁决,依《民法》第82条(1)规定,如果社团没有不道德,且遵守法律,不扰乱和平稳定,或威胁安全,得允许注册。

法轮大法学会申请时,系以“推广法轮功功法、向学员与社会大众交流新闻与讯息为目的,没有政治或营利行为”。因此,这个团体不能被视为违反法律、破坏道德或是国家安全的威胁。

法院文件还提到,该组织的负责人没有不检点,而且有能力运作组织。

报导引述法庭文件:“地方行政部称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大陆被取缔,因此允许该团体注册会影响双边关系,这完全与法轮功学员在泰国注册团体无关。”

此外,法官直接驳斥中泰关系恐受影响,各种数据显示,泰国经济及其它面并没有因此受损,反而中国大陆的观光客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法官认为,泰国人拥有信仰自由的权利,法轮功对信仰者有正面影响,也没有造成社会动荡。

对于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所教授的内容扭曲佛学的说法,法官也表示没有任何证据。因此最高法院裁定,法轮功学员要求的注册程序可以继续,并且撤销早先内政部及地方法院的命令。◇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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