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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住房屋税 桃园7/1起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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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日报导】(中央社桃园1日电)避免囤房,桃园市政府今起将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率由1.5%提高到2.4%,另外包括环保、工务等多项便民新制也将启动。

桃园市政府新闻处表示,今天起将实施多项便民措施,另外也有多项因应中央规定的变革,做出相关改变。

桃园市1日起实施新制包括:

1、为避免囤房,市府实施“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率由1.5%提高到2.4%。

2、13个区公所开办“跨区服务”,不再受限于户籍所在地,项目涵盖社政、民政、工务、农经、人文等五大类,共计24个项目,市民可到离家或工作地点最近的区公所办理。

3、为扩大便民服务,民众若需对饮用、使用井水、地下水检测水质,可向环保局提出申请,免费派人到府采水。

4、工务局工务服务团试营运,提供市民工务咨询及工程专业之协助。

5、桃园市民使用殡葬管理所之殡葬设施将适用相同收费标准,改正改制升格前各乡镇市收费标准不一的情形。

6、劳动基准法新制,基本工资调高为新台币2万8元,桃园市政府所属临时人员薪资配合调升,国中学历由1万9273元调为2万8元。

7、其余配合中央办理项目,包括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都市计划法台湾省施行细则第34条之3施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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