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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投票权 保留送台院会朝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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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8日电)立法院修宪委员会今天预计要完成审查并提出总结报告,上午决议将降低投票年龄到18岁相关修宪案,保留送院会朝野党团协商。

中华民国宪法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年满20岁者,有依法选举权,除本宪法及法律别有规定者外,年满23岁者,有依法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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