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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地方辟自治财源宜整体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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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7日电)部分县市就经济及环保议题订定自治条例引发讨论;财政部次长吴当杰今天表示,中央与地方存在互补共荣关系,地方开辟自治财源时,宜从国家整体利益考量。

云林县禁烧生煤自治条例经议会三读通过后,行政院长毛治国曾表示,没有任何一个县市可独立处理这类问题,请国家发展委员会与内政部厘清共享资源管理上的关系。

国发会与内政部为此下午举办“地方自治立法权限实务研讨会”,邀相关部会与地方政府与会,从法制面厘清地方自治立法权限。

财政部次长吴当杰会中说明地方订定地方税自治条例及规费的规定,以及中央备查地方开征地方税的案例,并阐明中央与地方间存在互补共荣关系,地方在开辟自治财源时,宜从国家整体利益考量,在不抵触中央法规范围下,本自治权限让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行政院法规会主委刘文仕则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应建立对等协力的伙伴关系,彼此分工合作,才能共同面对全球化经济、社会文化及环境变迁的挑战。

对于云林县通过禁烧生煤自治条例以及高雄市通过既有工业管线管理自治条例,经济部与行政院环保署代表在会中说明中央现行能源、环保相关法规及后续政策推动,也表示地方制定相关自治条例可能会有与现行法律规定产生竞合的问题,后续会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寻求最大的处理共识。

主持会议的内政部政务次长陈纯敬说,今天会议就法规、制度面交换地方自治立法权限问题,未来会再邀请专家学者就学术面进行讨论。国发会也会就财政、经济、卫福等专业主题再邀地方政府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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