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经济

台租屋给中低所得 税金最多省两倍

【大纪元5月1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7日电)房屋出租通常被视为营业用,房屋税率3%至3.6%,一般自用房屋税率为1.2%;为鼓励出租房屋给中低所得家庭,内政部“公益出租人申请作业要点”让出租人自用住宅税率申报房屋税。

内政部“公益出租人申请作业要点”已自5月8日起施行,只要经地方政府主管机关或自行将住宅出租给中低所得家庭者,可成为公益出租人,并申请房屋税适用自用住宅税率。

依规定,只要经由租屋服务平台在规定的租赁资讯网站刊登出租资讯,将住宅出租给中低所得家庭者,或部分县市政府未办理租屋服务平台,但民众或民间团体也有成为公益出租人的意愿,都可以依规定提出相关文件,向地方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成为公益出租人。

地方主管机关经审查公益出租人申请合格者,会核发公益出租人核定函,公益出租人就可依核定函及财政部规定相关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税务局提出申请房屋税适用自用住宅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