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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限制外国律师事务所入境

【大纪元2015年04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朴莲韩国报导)韩国法务部近日发表“外国司法咨询”修正案立法预告称,计划从明年7月开始,限制欲进军韩国的外国律师事务所的股份和议决权。

根据修正案,外国律师事务所在韩国设立合资法务法人时,持有股份不能超过49%。多家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合资法务法人时,外国人持股总额不能超过50%以上。此外,议决权也将根据持股比率行使。

根据修正案,参加合资法务法人的韩国律师事务所,须具备以下条件:须具备运营律师事务所5年以上的经历,律师事务所内须具备5名以上(3名以上需是该律师事务所职员)律师,在最近5年期间未受过任何惩戒或其它刑事处罚。外国律师事务所也需具备上述同样条件。

此外,允许外国律师通过临时入境,代办国际仲裁事件,但在韩国滞留时间不能超过90天以上。

由于法律市场的公正性高于其它领域,韩国法务部计划通过这次立法预告,防止外国律师事务所以强力资本为前提,蚕食韩国法律市场。

韩国政府计划通过三阶段开放法律市场。现在已开放至第二阶段。目前韩国国内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可共同处理业务。

若开放至三阶段,外国律师事务所就可以与韩国律师事务所共同设立合资公司,雇用韩国律师,受理韩国国内的诉讼业务。

此外,韩国还计划从2016年7月开始向欧洲开放法律市场,2017年3月向美国开放法律市场。◇

责任编辑: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