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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案海外2亿元 瑞士法院判还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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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9日电)特侦组今天指出,前总统陈水扁二次金改案汇到瑞士不法所得,瑞士最高法院日前判决674余万美元(约新台币2亿元)应返还台湾。特侦组表示,这笔款项将尽速汇回指定账户。

特侦组指出,侦办扁案期间,民国97年9月22日、12月5日二次向瑞士司法机关提出司法互助请求,经瑞士司法当局协助冻结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媳妇黄睿靓所掌控设于瑞士美林银行(Merrill Lynch Bank (Suisse) SA)Bouchon账户、苏格兰皇家库兹银行(RBS Coutts Bank AG)之Galahad Management 账户下资产及设于瑞士威格林银行(Wegelin and Co. Private Bankers)的 Avallo、Bravo账户下资产。

其中,Bouchon、Galahad二帐涉及龙潭案、南港案、国务机要费案及相关洗钱案的不法所得,合计约2261万4850美元(以103年11月6日汇率估算,约计新台币6亿8986万5993元,即外界所称“海角七亿”)。

特侦组表示,与陈致中、黄睿靓多次协调,已由陈致中、黄睿靓于99年3月间签署自愿汇回指定账户授权书。自99年5月间起陆续收受来自瑞士美林银行及苏格兰皇家库兹银行汇回的资产。

另外,瑞士威格林银行Avallo Ltd.名下账户及同银行Brav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名下账户内资产,Avallo Ltd.账户资产价值约计美金32万1325元,Bravo International Holdings账户资产价值约计美金1669万487元,这两个账户是二次金改案及相关洗钱案的不法所得。

其中,元大并复华贪污部分,最高法院已于101年12月20日判决确定,陈水扁被判10年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1亿元,吴淑珍有期徒刑8年,并科罚金新台币8000万元。关于元大并复华的不法所得新台币2亿元应予以没收。

特侦组表示,陈致中、黄睿靓拒绝同意主动汇回不法所得,特侦组于完成相关判决翻译后,于102年9月5日正式报请法务部向瑞士司法部提出司法互助请求,请求瑞士司法部协助将已冻结 Avallo 及 Bravo账户内资产变现并汇回最高检账户。

不仅如此,特侦组承办检察官分别于102年10月间、103年12月间两度亲赴瑞士与瑞士联邦检察官及瑞士司法部沟通讨论司法互助事宜。

瑞士联邦检察署检察官于103年4月1日决定,命令将Avallo及Bravo账户内的美金674万6840元资产(约新台币2亿元),汇回台湾。但陈致中向瑞士联邦刑事法院提出异议,瑞士联邦法院今年1月间驳回异议;陈致中上诉到瑞士最高法院。

特侦组指出,昨天接获瑞士联邦检察官通知,瑞士最高法院驳回陈致中上诉确定,请求汇回的美金674万6840元资产将尽速汇至特侦组指定账户,账户内其余资产仍将持续冻结,等待台湾进一步请求。

特侦组表示,将持续与瑞士联邦检察官连系后续有关资产变价汇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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