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新闻

投资移民美国 循序渐进规避诈骗陷阱

【大纪元2015年04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小清综合报导)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在中国的热度有增无减,近日针对中国申请人首次出现排期。与此同时,该项目的欺诈案件也有所闻。近日,入评加拿大安省十大律所之一的帕莱特‧瓦罗(Pallette Valo)律师事务所在网站刊文介绍了相关案例,并罗列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移民局两家联邦机构为保证申请人资金安全而提出的详细建议。也有美国律师提议改革EB-5项目,将其引入政府基建领域,以扩大公益、规避风险。

自1992年开始,美国政府一直在鼓励高净值投资者和企业家参与EB-5,通过在美国进行风险投资、创造就业机会而获得为期两年的条件式(临时)绿卡,待后再经核准而转成正式绿卡。为发展EB-5项目,美国国会设立了一个试点项目,允许投资移民将资金投入已获美国移民局认可的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以促进目标区域的经济增长。2005年,只有332人通过区域中心项目拿到绿卡;2008年,为应对金融危机,美国政府简化了相关流程,使EB-5项目签发的绿卡数量不到10年时间翻了30倍。

2014年8月23日,该项目2014财年批准的绿卡数首次达到了1万限额。美国移民局不得不请其余的申请人等待下一财年名额的公布,受到影响的基本都是中国申请者,当年发放的绿卡有80%以上给中国人。美国国务院近日宣布,今年5月开始将对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进行排期,即按申请时间先后分批发放配额,目前2013年5月以后的申请者都需等待。

中国富人对于美国的EB-5投资移民项目的热情有增无减。(STR/AFP/Getty Images)


与此同时,EB-5项目下建立的区域中心也呈爆炸式增长。2009年时,全美共有90家区域中心分布在34个州;而截至2015年3月2日,移民局已批准建立了共641家区域中心,分布在除怀俄明州之外的所有州、哥伦比亚特区,以及美属关岛、波多黎各、马里亚纳群岛和维京群岛等领地。

可惜,一些不法个人和企业也利用EB-5项目(尤其是区域中心试点项目)的发展势头牟利,一面欺诈想获得绿卡的外国投资者,一面又欺骗希望依靠外国资金获得发展的地方经济体。

其行径引起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执法部的注意。后者已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三桩民事诉讼,同时也对想要欺诈海外投资者的促销人员提起了两桩刑事诉讼。以下将简要讨论其中两桩案件及其进展。

案例1:芝加哥会议中心 管理者挪用资金

2013年2月6日,SEC开始在伊利诺伊州的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洲际区域中心信托基金”(IRCTC)的管理成员塞希(Anshoo Sethi)在2011年11月至2013年2月间,利用IRCTC已被美国移民局认可之便,说服约290名中国公民每人投资至少50万美元(外加41,500美元的所谓管理费)于其所谓“世界上第一个零碳排放、获LEED铂金认证”的酒店及会议中心,非法集资达1.58亿美元。

SEC指控塞希在多方面欺骗投资人,如谎称:(一)喜达屋、洲际和凯悦已签署了获得该中心专营权的协议;(二)IRCTC投入项目的土地价值超过1.77亿(美元,下同);(三)该酒店项目将创造8,000个就业机会,这意味着将有高达800名外国投资者借此项目获得EB-5申请资格。

据SEC调查,外国投资人的资金并没有投入该酒店,而是一直处于托管状态,此间塞希一直试图为自己控制的企业获取部分资金。实际上,塞希及其掌控的经济实体挪用了近1,000万的行政费用。

2014年3月17日,在被告对SEC的指控既未认罪也未否认的情况下,原被告双方在芝加哥地方法院达成和解:被告退还1,150万资金,并缴纳近400万的民事罚款,同时在今后的20年中都被禁止从事证券相关活动。

但此事还未完:同年8月27日,联邦大陪审团指控塞希犯有八项证券欺诈罪和两项虚假陈述罪。该案目前仍处在审前动议阶段,如果全部罪名成立,塞希还将面临最高170年的刑期,以及总计250万美元以上的罚款。

案例2:证券诈骗 洛城EB-5律师遭起诉

在2014年9月3日的联合行动中,SEC针对洛杉矶前EB-5移民律师Justin Moongyu Lee向美国联邦调查局递交了一份起诉书。起诉书指控Lee、其妻子、律师所合伙人及其名下五个注册公司犯有九项证券诈骗罪。

三名被告同时担任堪萨斯州某区域中心的所有人、项目所有人以及该专案投资者的代理律师。他们利用三重身份之便利,吸引并误导了94位海外投资者,非法募集了4,700万资金。

投资者被告知,他们的钱将用于在堪萨斯州西部建造一个乙醇工厂,并创造足够的就业岗位让他们有资格在美国申请绿卡。事实上,乙醇厂的建造出现了障碍,从未创造工作岗位,募集来的一大笔资金被挪用于费城一个铁矿砂提炼项目。

尽管此三人曾用其他项目的收益偿还投资者,但其编造虚假文件欺骗移民局、编造虚假商业计划书欺骗投资者的行为,已严重违背证券法中的反诈骗规定。

除了被SEC起诉,Justin Lee等被告还面临联邦调查局、美国移民投资中心(USIIC)和国税局(IRS)的刑事起诉。Justin Lee已被逮捕,该案仍在审理中,如果所有罪名成立,他的最高刑期将达180年。

证交会与移民局给外国投资者提醒

针对这些案件,以及最近锁定外国投资者的其他欺诈活动,SEC和美国移民局前所未有地联合发出警报,警告外国投资者不要成为不法促销人员的受害者,这些人会以EB-5项目的名义推销假项目、进行欺诈。两家联邦机构敦促外国投资者,在对你认为是EB-5项目下具有资质的项目进行任何投资之前,采取以下步骤。

• 确认所声称的“区域中心”是美国移民局指定的。指定区域中心的名单见移民局官网www.uscis.gov。外国投资者应了解,美国移民局不对官网上的区域中心及任何相关投资项目提供认证。

• 请该区域中心提供它在移民局备案的文件副本。区域中心应能提供其初步申请报批区域中心资格的I-924表格副本,以及每年随I-924A表格向移民局提交的补充文件和支持文档。

• 要求区域中心提供有关投资项目的书面文件。区域中心应该能够从证券发行人那里获得“招股备忘录”,并且能够回答外国投资者的任何合理的问题。

• 问清所有推动项目者的薪酬结构。外国投资者应该问清区域中心,那些看起来是独立的但和区域中心有关的人士,如顾问、律师和代理人,若推荐这一项目,将获得多少报酬。

• 寻求有关该项投资的独立验证。合法的投资机会应该伴有经得起检验的佐证。如果投资是商业性的房地产项目,应该有建筑许可证和房产税评估文件保存在市或县级的档案办公室。如果该项投资涉及独立交易的第三方,外国投资者应与之联系加以确认。

• 检测结构性风险。如果项目资金将作为某开发项目的贷款,外国投资者应仔细检查贷款文件和招股说明,以确定该贷款是否为投资者提供抵押作为安全保证。

• 考量区域中心的激励机制。区域中心项目中,负责人、开发者获得的收益应该和外国投资者一样。换言之,大家在项目中应该是共担风险。如果他们不承担风险,外国投资者应不予考虑。

• 发现欺诈迹象。

外国投资者应注意不要投资于有如下迹象的项目:

1. 保证让投资者获得绿卡的项目:通过向区域中心投资,你可获得申请两年临时绿卡的资格,但EB-5的任何投资项目都不能提供申办绿卡成功的保证。

2. 提供最低投资回报或无风险保障:区域中心投资的“风险性”是法律内置的,风险性投资不会提供任何保证。

3. 长期过高的投资回报:风险投资的获利应该是有波动的。如果某一项目的回报长期高于平均值,那么这可能是一个信号,表明该项目实际上是个骗局。

4. 未登记的投资:那些发行、促销在美国登记的证券的投资项目,应向投资者提供有关这项投资及其开发公司的丰富信息。如果发行的证券没有登记,提供给投资者的信息量将明显不足。

5. 无证的证券销售商:区域中心负责人及其下属代理商都需要有出售证券的执照,即便这些证券是未登记的。外国投资者应远离无证的证券销售人员。

6. 由同一个人经营的、关系复杂的不同公司:由关系复杂的公司共同投资的项目,可能会有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外国投资者应请区域中心公开相关资料,以规避和减少这种冲突。

瓦罗律师强烈建议,希望参与EB-5项目的外国投资者,在投资任何区域中心或其他项目之前,一定要咨询熟悉美国移民法和证券法的法律顾问,以免寻求美国绿卡之路将自己引入经济上的大陷阱。

南加州一处正在招商的EB-5区域中心项目。(刘菲/大纪元)


美律师主张EB-5改革聚焦政府基建

不断升温的EB-5项目近日也引来美国律师界的更多讨论。移民律师扬‧H‧布朗(Jan H. Brown)近日假《赫芬顿邮报》刊发博文,主张美国各级政府将EB-5投资直接引入基础建设领域,以扩大公益、规避商业风险,布朗指,这是目前的EB-5项目没能聚焦的方向。

布朗在文中写道,所有的投资必须“有风险”,这意味着投资回报没有保证,其背后可能与这样的理念有关,即美国不应屈尊将公民权“拍卖”给那些肯出高价的人。实际上,该项目已达到刺激美国经济的目的,不但成功支持了包括房地产、度假村、肉类加工厂在内的诸多专案,也为美国带来非常可观的GDP、州税收和地方税收。

他建议,设定100万美元为最小投资额,由地方、州或联邦机构直接运作,用于诸如修建桥梁、新校舍、交通枢纽或其他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比目前的EB-5投资项目,这一方面可使美国政府机构在基建项目上获得负利率的短期贷款,给地区经济带来长期且安全的收益(不仅创造就业机会,更直接创造公益);另一方面,投资者也不需承担经济风险——该项目可向投资者保证返还本金,比如在五年之后扣去一定比例(5%),作为向投资者及其家人发放绿卡的收费。

移民排期使审批风险有所增加

EB-5项目的投资者的首要目标从来不是获得分红,其参与该项目的动因是想获得绿卡。所以他们通常不会期许与常规投资回报相当的收益率,事实上,现有EB-5的投资回报率一般都低于市场利率。

就申请绿卡的成功率而言,美国移民局的资料显示,投资合法项目而申请失败的比例至今都很低。2013年,移民局向3,699位项目投资人发放了条件式绿卡,只有943人被拒,批准率近80%。同年,有844位申请人获准“条件移除”而被授予永久绿卡,只有44人被拒,通过率高达95%。

不过,华人律师界人士也分析,近日针对中国申请人“拥堵”现象推出的EB-5排期,使审批风险有所增加。因在更加漫长的审批过程中,短期投资项目很可能结束或发生变数。比如,在获得条件式绿卡前,申请人都无法去美国参与直投项目的管理,无形中增加风险;在申请绿卡“条件移除”时,区域中心项目及其创造的10个工作岗位必须还存在。

另外,今后拿得永久绿卡的周期很可能在五年以上(通常是EB-5投资要求的最低年限),最终获批前,投资人都无法撤回资金。对此,也有华人律师提示申请人,没有雄厚资本的投资人或企业家,不要轻易将辛苦积攒的资金投入EB-5项目。

附:EB-5申请可供选择的两种项目及要求

一、自行创业投资/直投项目

1. 投资金额:

(1)100万美元:美国境内任何工商业区。

(2)50万美元:所投资的企业必须在人口少于2万人的偏远地区,或失业率为全美平均失业率1.5倍以上的城市。

2. 需证明投资金额的合法来源。

3. 提交两年内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投资计划书。

4. 投资者须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二、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

1. 投资金额:50万美元(本金)加开发基金管理、行政费用。

2. 无需自行创立、管理事业,投资资料由项目开发公司与律师事务所准备。

3. 申请人只需准备资金来源合法的材料。**

责任编辑:林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