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东南

【美东南随笔】《礼乐文明纵横谈》:魂兮归来(十八)

(续上期)商鞅新法的推行,为秦国扫灭六国,统一中华,奠定了基础。当然,商鞅的严刑峻法也必然招致社会特别是贵族的仇恨。商鞅最后在逃亡中被捕,身遭车裂酷刑,是他个人的悲剧。法家刑治的高压政策,夸大刑法的作用,扩大管理的范围,当然不得人心。故秦王朝只维持了十五年,旋即土崩瓦解。而秦代开创的刑治制度,也给后世皇权专制留下了诸多负面的影响。贾谊就曾指出,商鞅遗礼义,弃仁恩,秦俗日败。董仲舒也说,自古以来,没有哪个朝代像秦代一样以乱治乱,终使习俗薄恶。因为,刑治违背了人心规范、道德劝解的礼乐文化精神。违背礼乐文化精神的刑法,只能是“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如以汤止沸,抱薪救火”,造成人心败坏、恶念横行风习,社会不可能进入安宁稳定。

与礼乐文化精神相抗衡,是法家理政治国的败笔。须知,对待犯罪的惩治,不是单纯的报复,而是为了建立社会对犯罪有效的控制机制。礼乐的道德倡导,是对犯罪动机的劝阻;礼乐的宽刑主张,是对犯罪适度的惩处,为悔悟留下余地。恩赦,始于周代,恩赦的实施,是礼乐人文精神的宣扬。《易经•解卦》中就有“君子以赦过宥罪”的像词,把宽容视为君子的美德。周公多次倡导宽恕赦免罪人。大赦已成我国古代宽刑的传统,据有关资料统计,两千多年来,皇恩大赦有1200多次。大赦启迪社会的宽容气度、慈善意识。在中国“外儒内法” 的王权制度下,礼乐文化的人文精神,在大赦中得到了有限的展现。当然,大赦的实行,要恪守宽赦有度的原则,不违礼法的根本,方能带来悔罪趋善的社会风尚。

责任编辑:泽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