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关系

台立院初审 陆渔船越界一律罚锾

【大纪元2015年03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对于中国船舶闯入台湾限制或禁止海域,因实务上难以区分是否为渔船,立法院内政委员会12日初审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80条,不再区分是否为渔船,只要闯入台湾限制或禁止海域,一律开罚。

现行法律规定,中国船舶未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限制或禁止水域,主管机关得径行驱离或扣留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员或为必要防卫处置。经扣留者,得处船舶所有人、营运长或船长、驾驶人新台币100万元以上1千万元以下罚锾;若为渔船,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

不过海巡署表示,为了保障渔民权益,近四成中国违法船只属小型船舶,实务上很难区分是否为渔船,下限100万元的罚锾在执法上有困难,建议调整、调降下限至30万。经协商后决定改成,经主管机关扣留者,得处该船舶所有人、营运长或船长、驾驶人30万元以上1千万元以下罚锾,由海岸巡防机关订定罚锾标准并执行。◇

责任编辑:尚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