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外媒:赞同台湾立法 限制孩子使用iPad

【大纪元2015年02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夏瑞希编译报导)立法院上个月(1月23日)三读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修正案,禁止两岁以下的儿童玩ipad与其它电子产品,而18岁以下的儿童与青少年则不得持续使用电子产品“超过合理时间”,如情节严重,父母或监护人将处最高五万罚锾。

政府立意良好,不过执行上有困难。首先,“合理时间”该如何认定?其次,怎样证明父母有违法行为?能在国内销售的每一个平板电脑或游戏机上安装监测软件吗?

尽管象征意义大于实质,不过,这项新的立法仍然受到外媒肯定。

CNN引述各种研究数据,认为电子产品影响孩子的正常发展。权威机构美国儿科学会(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早就建议,不应让两岁以下的儿童接触电视和其它娱乐媒体。

“刚出生到两岁这个阶段,婴儿的脑部会迅速发育,幼儿最好的学习是与人而不是与萤幕互动。”

AAP认为,“对年龄较大的儿童,萤幕时间应限制在每天两个小时。”

隶属美国卫服部的国家医学图书馆(National Library of Medicine)进一步指出,“不管广告怎么宣传,针对幼童的影片并没有促进他们的发展。”

在美国,儿童每天接触电子屏幕的时间介于五至七小时,三倍于AAP的建议量;在英国,一个满七岁的小孩有一整年的时间定格在屏幕前;在澳洲,45%的八岁孩童和80%的16岁青少年玩电脑和看电视的时间,已经超过了官方建议的两小时。

研究人员认为,过度沉迷电子类产品,可能导致孩子脑部发育受损、注意力不集中、焦虑和抑郁、沟通能力受阻、肥胖、睡眠不足、学习成绩差,甚至造成亲子关系疏离。

尽管有各项研究、各种建言,但大多数家长仍抱持驼鸟心态。部分原因是,数位保姆实在太诱人了,为了得到喘息时间,现代父母选择将孩子交给数位保姆,而忽略了媒体屏幕对儿童的长期危害。

此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电子媒体可能对儿童有益或者具教育性,在技术日益主导人类生活的年代,能够编写程式代码或使用Photoshop处理图像的孩子显然具备一定的优势。

然而,把药丸裹上糖衣还是有害的,即使能接触最有教育性的应用软体,但小孩仍可能对声光刺激上瘾,损害健康的成长和发育。

在已开发国家,大多数孩子沉迷电子产品的时间已超过两倍,三倍,甚至四倍的标准。AAP的建言值得认真对待,如果不鼓励孩子拔掉插头,他们很可能会赔上健康,变成身心受害、视野偏颇的成年人。

所以,为台湾这个立法欢呼吧!

责任编辑:莫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