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丹:当“城管帮”遭遇美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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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2月05日讯】如今,中国赴美留学的大陆学生,依仗着自身非官即富的家庭背景,在美国社会上演了一出又一出奇葩大戏。从涉嫌强奸女房主到携枪行贿大学教授,大陆学生的举止行为不仅令围观者瞠目结舌,更重要的是已然涉及到对美国司法底线以及律法权威的挑战。

近日因在美国参与打架、斗殴而被送上法庭的2名中国留学生,再次现身说法,向人们展示出这类赴美留学生的奇葩形象与风貌。事实上,与其本身的行为在美国引起关注相比,中国人自己似乎更加在意他们所率属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帮派以及听来讽刺味儿十足的帮派名称。

据当地媒体报导,开庭当天,助理检察官金伯莉‧赫斯(Kimberly Hesse)表示,此二人率属于密西根州立大学(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由中国学生组成的“城管”帮派。其中一位是帮派的“主要执行者”,而另一位则是“较为低层”的中间人。

当我们对“城管”这个名称感到熟悉却毫无亲切感时、当我们对上述这个牵涉成员滥施暴力的帮派为何以“城管”命名而感到分外好奇时,助理检察官的一段关于背景资料的介绍或许就能帮我们廓清思路。“‘城管帮’使用恐吓、威胁、身体暴力,在密西根州立大学的亚裔学生中声名狼藉”,检察官随即又补充道,“‘城管’的名字,来自于中国大陆臭名昭著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

此外,更值得一提的是,按照美国司法部下属国家司法研究院对“少年黑帮”的界定,这个出现在美国大学校园内、由大陆学生组成的“城管帮”,由于其人数超过3名,年龄相符,并且均在车上贴着“城管”的英文标志,同时涉及斗殴以及威胁、恐吓他人的犯罪活动,因此可被确认为“与多项少年黑帮的定义以及之前密歇根州刑法给出的黑帮定义相符”。也就是说,在美国司法界定的范畴中,这个以“城管”来命名的帮派,将视同于一个律法所不能容忍的黑社会组织。

而它与法律最相抵触的本质与核心都在于,对他人实施了包括恐吓、威胁等在内的暴力行为。这就是“城管帮”为何会在美国大学校园里声名狼藉的原因,这也是美国检察官字里行间所表露出的为何大陆的城管也同样臭名昭著的缘由。

然而,有所不同的是,相比组织成员只是社会中普通民众的“城管帮”,中国大陆的城管却是一群顶着“管理者”光环的所谓执法者。他们的更胜一筹之处则在于,虽被上级授予了“执法”的权限,却肆无忌惮的干着违背法律的恶行。

有意思的是,这种在中国社会早已沦为常态的差别,一旦出现在美国司法制度的面前,便会立即进行统一收编,以同类案件来予以论处。在美国独立的司法审判系统中,只要实施了暴力、对他人造成了伤害,就会无可争辩的被视为犯罪。此种判断与界定的依据,与犯罪人员的职位、权力、财富无关,只与实施犯罪本身的事实有关。即便出现了权力干预、金钱收买的个案,但只要昭然若揭、证据确凿,也同样是为司法所不容、为社会各界所不耻,并将继续接受司法权威的裁定与审判。

在这种不为强权所左右的体系中,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大陆城管在诉诸暴力之后,其命运又将如何发展?或许答案并无悬念。只是按照美国司法界对“黑社会”帮派的定义,我们却将意外的发现,中国大陆的城管竟也同样符合黑帮的属性与特征。

此时若是引用马路边一位大爷对城管如是指称“你执什么法,你本身就违法”的讥讽之语,我们便更加能胸有成竹的提出这样一句反问:那些对街边摊贩施以打、砸、抢、杀等诸多暴行的城管,不正是中共一手打造、悉心调教,并授予强权、委以重任的黑帮成员吗?

在司法沦为政治奴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中国大陆,执法部门是否应视同于黑帮组织,而组建这类执法部门的中共是否该视同于黑帮老大,或许答案也同样毫无悬念。

责任编辑: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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