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政府提医改方案 议会称不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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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2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婉文芬兰报导)芬兰政府日前向议会提交社会医疗改革方案,但该方案在议会遭到冷遇,宪法委员会认为该方案违反芬兰宪法,而芬兰总理斯图布(Alexander Stubb)对媒体表示,社会医疗改革必须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完成。

芬兰议会宪法委员会针对政府社会医疗改革方案提交的报告显示,政府的改革方案需要进行重大变更才能符合目前芬兰宪法的规定,而政府在近年来一直努力希望在社会医疗方面进行广泛改革。

政府提交的改革方案显示,5个新的地区部门将接手芬兰317个负责提供社会医疗服务的市政部门的工作。这5个新的地区部门也同时向提供社会医疗服务的组织预订服务并且监察这些组织的工作质量。社会医疗服务将由19个包括现有的社会医疗服务部门的地区组织提供。

议会宪法委员会表示,如此巨大的改革无法通过正常的立法程序来实现。社会医疗改革方案的管理与财政模式也面临是否符合宪法规定的问题。因为改革后的模式与市政自我管理和民主决策的权利相冲突。

社会医疗改革还提议将各市政一半的收入转给5个新成立的地区部门,这些地区部门转而将资金拨给19个社会医疗服务提供组织。

目前,芬兰各个市政是自我提供社会医疗服务资金,资金来源则是向居民征收的16%到24%的收入税。在不同地区,税率也不同,而议会宪法委员会认为,在改革后的模式运作下,不同地区的税率差异将增大。

议会宪法委员会主席科氏科宁(Johannes Koskinen)表示,该委员会认为改革后的市政税率压力将会很大,因为整个资金模式就不符合宪法。即使对改革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模式也会使不同市政之间缴纳的税率差异翻倍。从宪法的角度来看,税率差异过大。

芬兰总理斯图布邀请议会各政党代表商讨改革的可能方案,据斯图布表示,议会已经对改革方案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方式,他也仍然希望能够推进改革。改革必须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完成。

针对目前社会医疗体制的改革将由议会健康与社会福利委员会和宪法委员会进行严格的审查。据芬兰媒体报导,政府有可能不得不将改革推迟到4月19日的选举之后。
芬兰本次社会医疗改革的目的,是建立比市政部门更为广泛的社会福利与医疗福利服务监察区域,因此,在一个大的地区内只有一个管理机构负责该地区的各项福利内容。举一个例子:如果一个老人不小心跌倒导致身体某处骨折,该老人首先在医院进行手术,然后被送到有住院部的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治疗,其后老人可以回家接受家庭护理。这样的话,整个医疗过程(包括特殊医生到当地医疗中心,再到家庭护理)都是在一个地区的管辖之内,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推脱和混乱。

责任编辑: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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