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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订《动保条例》 吃狗重罚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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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2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杨秋莲台湾高雄报导)《动物保护法》自民国87年公布实施后,经多次修正,不友善动物的行为仍层出不穷,为弥补《动保法》的不足,高雄市议会9日通过《高雄市动物保护自治条例》,不仅将《动保法》纳入高中以下学校教育议题,并落实禁止买卖、滥杀及食用猫狗肉,违者最高将罚7万5千元。

高市府动保处长徐荣彬表示,为杜绝民众对动物不当的行为,新条例制定更多规范来保护狗猫。同时也规范高中等学校以下生命教育承办人要定期参加动物保护教育训练;3楼以上建筑不得经营宠物业;业者需于宠物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内(3年)参与相关训练课程至少4小时。

徐荣彬强调,《动保法》规范屠宰猫狗者要被裁罚5万至25万元;为了禁止饕客食用狗肉,《高市动保条例》规范食用者可受罚1万5千至7万5千元。他希望重罚可达成效。

另外,《高市动保条例》还订定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尖锐足以伤害动物的针毯、钉床等装置防范或驱赶动物;公私场所因管理不当致动物受困、受虐或受伤者,应提供必要医疗;宠物进出公共场所应使用炼绳、箱笼加以防护。◇

责任编辑: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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