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因雇主迁厂而离职 可请失业给付

人气: 175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12月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8日电)劳动部劳动保险司今天表示,劳工因雇主“迁厂”而自行离职,仍可申请失业给付。

雇主因为经营成本考量而规划迁厂,导致劳工因通勤时间长,而自动离职的情事,时有所闻。

劳动保险司说明,雇主考量经营成本而搬迁工厂,如果劳工不愿意变更工作地点而选择自行离职,即使雇主有提供免费住宿或交通费用补贴等协助、未违反劳动契约,但仍然有衍生是否认定为非自愿离职的争议。

劳动保险司解释,考量就业保险目的在于保障非因劳工本身因素而离职的就业安全,并不以雇主资遣劳工或违反劳动契约等可归责于雇主的离职事由为限,迁厂即为就业保险法所定“非自愿离职”事由之一。

“因为雇主若迁厂,势必导致劳工变更工作地点或对劳工及其家人日常生活产生相当影响,因此日前作出相关行政函示,”劳动保险司指出,劳工因雇主迁厂而选择自行离职,不论雇主是否已提供必要协助,仍属就保法的“非自愿离职”,劳工在失业期间可依法申请失业给付。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