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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征文】谭笑飞:中共与法治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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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2月22日讯】也许有人可能想,这个题目是不是有点绝对了?毕竟中共也建立了公检法系统,制定了不少法律,现任当局也经常提“实行宪政”、“依法治国”,而且还把许多高官治罪,有理论有实践,有口号有行动,为什么还说中共与法治格格不入呢?

也许很多人甚至包括已经在相当大程度上看清中共的人,都会提出这个疑问。恕笔者直言,如果您抱有这个疑问,说明您对法治的了解也是不够全面不够深入的。当然这不是您的错,中共一方面连续不断地发动政治运动以斗争哲学取代法律,令民众对各种违法状态司空见惯习以为常,另一方面刻意阻挡民众了解法律。举个小例子,在民主法治国家,从小学就开始普及公民的权利义务,而在中国大陆即使受过高等教育(法律专业除外),您能说出几项《宪法》确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您是否意识到您的基本权利已经被剥夺殆尽了?

《九评共产党》已经将中共的本质揭露得清清楚楚,而法治的含义也有诸多学者做了系统的论述,对以上两点,笔者都不敢画蛇添足。由于中共与法治的对立随处可见而且实在过于明显,所以本文仅仅简单分析列举中共与法治对立的例子,虽然浅显,但是相信足以论证中共与法治的格格不入。

简而言之,法治是以法律作为治理社会的最高规范,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得到法律的公平保护,也必须遵守法律。需要明确的是,法治是一种理念和制度,个案不代表法治。古代包拯秉公执法,但不是法治;法治社会也有违法现象甚至司法机关也可能贪赃枉法,法治的意义在于从制度层面建立制衡而减少这种情况,对于出现的情况能够及早发现,对被害人提供法律救济,以及对违法主体进行责任追究。以已经落马的周永康为例,在法治社会根本就不会出现这个周永康,因为即使他再穷凶极恶(比如那些恐怖分子),也会在刚刚开始犯罪的时候就受到法律的制裁,难以继续为害社会,更加绝对不可能成为掌握公权力的盖世太保;而在中共体制恰恰相反,这样的人才更容易平步青云飞黄腾达,而且在这个过程中让这个人变得更坏,恶性循环。这就是中共与法治的区别的一个直观的例子。

法治作为一种理念和实践的结合体,经过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已经成为普世价值之一。中共与法治格格不入,就是说两者从理念到实践都是针锋相对的,没有任何交集。当然这不是法治的错,而是中共的基因决定了它必然与普世价值背道而驰。

法治的基础是民主。法律的制定阶段就需要民众的广泛参与,这样的法律才可能是真正公平公正保护民众的法律。司法独立是实行法治的基本前提,而三权分立是普遍认为是最有效率的模式。中共与民主就不共戴天,不要说中国社会,就是中共党内也没有实现民主。中共党章规定中共中央委员会选举政治局及其常委和总书记,不过是一纸空文。中共中央委员可以享有各种各样的特权和特供,但是唯独与民主绝缘,可见民主在中共体制内是一个多么奢侈的梦想。至于三权分立,更是被中共的“五不搞”直接否定。司法机关的运作完全在中共的把持之下,特别是司法机关官员实际上由中共任免调动。即便如此,中共还是不放心,还要设立“政法委”专门凌驾于司法机关之上。

法治的基本原则是,法律是规范社会的最高标准,特别是行政权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这就直接触动了中共自封的领导地位。如果说中共还能够以虚假的形式来伪装民主,那么在这一点上就只能玩文字游戏了。每当中共提及“依法治国”的时候都不失时机地伴之以“在党的领导下”或者是“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等等,甚至还有御用学者煞有介事地长篇论述两者如何如何辩证统一,其此地无银的丑态令人哭笑不得。最终的权威只能有一个,当“法”与“党”不一致的时候,到底以哪一个为基准呢?就算两者完全一致(这个假设实在无奈),那么只提其中任何一个不就可以了吗?可见中共的谎言已经到了与常识相悖而不能自圆其说的地步,最后只能胡搅蛮缠。

这种理念上的根本对立直接导致中共在法治的实践方面完全为零。在中共体制内谈“依法治国”,其目的就会变成是借法治这个普世价值来装点自己的门面。然而中共与法治格格不入,所以洋相百出。做个比喻,一只大灰狼听说人游泳的时候都穿泳裤,为了装文明,它也要穿泳裤;但是它不知什么是泳裤,更不知道穿在什么地方,于是找了个塑料袋套在头上,然后说自己穿了泳裤。

中共对法治的排斥已然到了连自己制定的法律也不遵守的可笑程度了。中国大陆的法律都是中共一手炮制的,既然中共已经控制了立法,那么完全可以把自己想做的事情写入法律,把自己做不到的事情从法律中删除。这样一来,至少在形式上自己遵守了“法律”,不需要自己搧自己耳光。令正常人费解的是,中共连这么简单的事情都没有做。

中共的中下层组织和官员毫无法律观念。几乎所有的标语、官员的讲话和两会代表的提案都缺乏法律依据甚至公然违法,比如“宁添一座坟,不添一个人”,“与政府作对就是恶”,“建立公民道德档案”等等,其雷人程度不断突破,似乎没有止境。如果说这是因为这些中下层官员素质低下,那么我们看看中共高层公然违法的例子。

2013年3月两会上,张德江“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有律师致信最高人民法院,指控该当选行为违法。《宪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而张德江当时还担任着国务院副总理的职务。按照正当程序,张德江应先辞去副总理职务,然后当选人大常委会委员。其实在1998年李鹏“当选”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也是这个问题。当时学术界就有议论,中共当然是当作耳旁风并加以压制的,这次高院对律师的来信也视而不见。看似这只是形式上的瑕疵而已,但是在法律上这可不是儿戏,法治的精神是法律至高无上。从法理上讲其后果相当严重,既然当选行为无效,那么张德江以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身份签署的所有文件都无效;张德江本人领取国家工资,那么就涉嫌构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此外还涉嫌构成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等等。当然,中共的逻辑可能是这样:本来这个选举就是在走形式而已,既然是走形式,何必当真?而且已经有了先例,如果这次改了程序,那不是等于宣布当选是非法的?不仅有辱领导人的形象和党的威信,而且助长“刁民”的“无理取闹”。所以就是要明知故犯,一步也不能退。

中纪委的违法就是明目张胆了。中共有个词语“双规”,就是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现在中共回避这个词,代之以笼统的“接受组织审查”。不管名义如何,这种行为都是违法的。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可以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而必须由司法机关履行正当的程序之后才可以实施。中共的党内规章显然不是法律,党的机构更不是司法机关,却可以限制中共党员的人身自由。此外,纪委经常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从法治角度看这就是笑谈,本末倒置。倘若在法治社会,对于任何犯罪线索,只能也必须由司法机关在第一时间内立案调查,对于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结案后,纪委才可以接手做党内处理。也许,中共的逻辑是:既然你加入了党,曾经发誓可以为党牺牲一切,那么就放弃公民权利吧。

倘若说对中共纪委的违法行为需要从法理层面剖析,那么了解中共国务院的违法行为则只需要具备小学的语文和数学水平即可。1982年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务院组织法》第九条规定“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二至四人”。国务院各部委普遍设有副部级的纪委书记和副部级的党组成员以及实际履行副部长权力的部长助理,即使抛开这些实质违法而只看表面形式,职务实实在在是副部长的有多少个呢?笔者好事,查了一下国务院二十五个组成部委的副部长,除了国防部和国家安全部情况不详之外,其余二十三个部委中,只有六个部委的副部长为四名,其他十七个部委的副部长普遍为五至七名,发改委则有十一名副主任,人社部有八名副部长。其实两年前公安部也有十名副部长,现在减到六名了。

司法机关的违法就更是监守自盗的家常便饭了。仅举一例,《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一度将死刑复核权下放到部分省市的高级法院和军事法院,直至2006年才被迫收回,其对生命的漠视和对法律的嘲弄,与法治的距离是不可思议的遥远。

其实这种例子可以说是数不胜数,也不必再赘述。对于毫无法治意识的中共来说,它的每一个言行都淋漓尽致地展示着它的为所欲为和无法无天。

虽然中共与法治格格不入,但是这并不妨碍中共对司法的重视。其中的原因无需猜测,中共自己从来毫不讳言“公检法是专政工具”。也就是说,第一,司法是中共的工具,那么当然没有“司法独立”之说;第二,司法是用来打击专政对象的,那么当然没有公平公正可言。

比较经典的例子之一,就是外交部发言人的一句“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堂堂外交部发言人在记者招待会上,用抑扬顿挫的语调恬不知耻地宣称“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语惊四座,成为国际社会的笑柄。关于法治的基本常识是,法律是公平保护每一个人的挡箭牌,而且是保护个人权利最根本的也是最后的那道屏障,这个人即使失去了一切,也有法律在保护他。甚至包括犯罪嫌疑人和罪犯,法律保障犯罪嫌疑人受到公正的审理,保障罪犯的合法权利不被非法剥夺等等。

其实,这可能是外交部发言人所说的为数不多的实话之一,与之遥相呼应例子比比皆是。据明慧网报导,二零一五年初,鞍山市中级法院法官对法轮功学员邢丹的辩护律师说:“你不要跟我讲法律”;无独有偶,二零一三年七月,抚顺市望花区法院法官在法庭上对法轮功学员张德艳的辩护律师说:“不要跟我讲法律。”其实这些法官也是被逼无奈情急之下说了实话。中共就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在中共眼里,专政对象怎么还有权利呢?自己辛辛苦苦把持的公检法怎么能成为专政对象的挡箭牌呢?所以我们看到的事实是,对于杨佳、夏俊峰、谭作人、薛蛮子等等,中共不仅滥用法律,而且还要牵强附会甚至钓鱼执法。不仅如此,对于以高智晟先生为杰出代表的众多为弱势群体和专政对象提供法律支持的正义律师,中共气急败坏狗急跳墙,干脆扯下伪装赤膊上阵不择手段予以残酷打压,其狰狞面目暴露无遗。

目前还有人在幻想中共会逐步改良实现民主和法治。对于这种幻想,已经不能用“与虎谋皮”来形容了;因为“与虎谋皮”,尽管老虎不会把它这张皮给你,但是它毕竟还有一张皮,而中共自身根本就没有民主和法治,从这个意义上说,或许用“缘木求鱼”来形容更恰当一点。但是“缘木求鱼”的最坏结果不过是劳民伤财浪费时间,而幻想中共改良,那结果一定如《九评共产党》所说“谁在什么问题上相信了共产党,就会在什么问题上送掉小命”,从这个意义上说,“与虎谋皮”更准确一些。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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