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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明确农民承保条件

【大纪元12月2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日电)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农民健康保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农会会员加入农保需从事农业工作,使农会会员与非农会会员参加农保认定标准一致。

社环委员会上午初审通过农保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初审条文规定,有关农会会员及非会员从事农业工作认定标准及资格审查办法,授权由中央农业主管机关会同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此外,原条文规定民国102年1月11日修正的条文施行前已参加农保而领取相关社会保险老年给付者,修法后可以继续参加保险。初审条文纳入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王惠美的修法意见,102年1月11日修正条文施行前“已提出社会保险老年给付申请的人”也可以继续参加农保。

根据内政部估计,修法若通过,将有约1400名在过渡期提出社会保险老年给付者,可以恢复保有农保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