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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企业加薪增雇青年劳工可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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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2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鼓励企业为员工加薪,立法院18日三读通过“加薪四法”中的《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正案,明订中小企业增雇人员并提高企业整体薪资,能享有租税减免,但未排除企业间转换工作者。新法也规定,只要经济景气达一定情形下,企业增雇人员并替基层员工提高经常性薪资,其薪资可享有130%加成,减除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的优惠;而基层员工的范围及平均薪资,则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财政部订定。

为鼓励企业增雇青年劳工,国民党立委曾巨威提案,只要企业增雇一定人数的24岁以下青年劳工,作为全职员工,得就每年支付本国籍劳工支付薪资的150%以内,减除当年度的营利事业所得额。

不过,原法已规定,每年增雇本国籍员工所支付薪资金额之130%限度内,可自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中减除,此“增雇抵税”项目企业若已适用,和本次新增的“加薪抵税”、“雇青年劳工抵税”项目不得重复计入。

因此新法规定,两种条款仅能二择一,像是增雇员工增加的薪资给付金额,已经适用相关规定,不得重复计算加薪条文的规定。◇

责任编辑:吴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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