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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导盲犬进入 社会局:可依法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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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廖壬楷台中14日电)台中市近日传出客运司机拒载导盲犬事件,台中市社会局提醒,拒绝导盲犬进入违反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将限期请业者提出改善,未改善最高可处新台币5万元罚锾。

社会局指出,导盲犬的功能就像视障者的眼睛,是协助安全行走的工作犬,而非一般宠物,导盲犬于工作中会配戴“导盲鞍”。

另外,由寄养家庭或专业训练人员训练中的导盲犬及幼犬,则会身着红背心,并配有识别证件,皆应有进出公共场所的权利。

社会局呼吁,公共场所、公共建筑物、营业场所(包括餐厅)、大众运输工具及公共设施的负责人、业者、使用人等,皆不得拒绝工作或训练中的导盲犬及幼犬自由出入,或附加出入条件,如收取清洁费、限制于店内特定空间等,若有违反,将依法查办。

社会局也提醒,拒绝导盲犬进入违反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可依法限期改善,若届期未改善者,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缓,并命令接受4小时讲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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