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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艺术教育法三读 禁美术课被不当借用

【大纪元2015年12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有鉴于艺术类课程常被主科借用,教学无法正常化,立法院11日三读通过《艺术教育法》修正案,规定各级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应督导所辖高级中等以下学校,落实艺术教育课程,依课程纲要排课及授课,未依相关规定办理,应限期改善并追踪辅导。

新法也明定出艺术才能班的退场机制,规定办理绩效不良之艺术才能班,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得令其减班;另外,为配合艺术相关课程之实施,除由各级学校主动征求外,艺术家或专业艺术团体,可自备相关资历证明,向各校提出驻校申请。◇

责任编辑:吴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