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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国际级夜市 中市通过摊贩集中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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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2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为解决台中历年摊贩管理困境,台中市议会法规会1日修正通过“台中市摊贩集中区设置管理自治条例草案”,未来路边摊贩申请集中区,由60家下修45家,且申请只需取得私有土地及建物所有权人同意,年限6年,届满可再申请,期待打造国际级观光摊贩市集新面貌。

市府经发局指出,为加强摊贩管理及商业秩序,自治条例制定除参考各县市作法,也检讨台中历年摊贩管理经验及困境,最后以“摊贩集中区”模式,作为摊贩管理基础。

法规会主要修正内容,首先降低道路型摊贩集中区申请数量,由60家以上改为45家以上;以及未来申请案同意书,仅需取得私有土地及建筑物所有权人同意,公有土地及建物则免,减轻摊贩取得同意书的难度。而许可年限由3年延长至6年,届满除非私人有异议,才需再提出书面同意书。

经发局表示,未来道路范围内,既存45摊以上的大规模摊贩区,及道路范围外,公共设施保留地、商业区等土地,均可提出申请;市府将组审查小组针对交通、环保、卫生、公安等严审;包括邻近住店家同意书、应缴使用规费等公平正义措施,也均纳入自治条例内规范。

局长吕曜志表示,“台中市摊贩集中区设置管理自治条例”是重要的民生法令,赋予摊贩申请摊贩集中区,市府透过审查许可制,将摊贩纳入市府辅导与管理,再透过“集中设置、统一管理”措施,提升台中摊贩素质,改善聚集营业衍生的环境、卫生、交通等乱象,可望建立国际级观光摊贩市集的新面貌。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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