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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老人福利法三读 津贴发放更友善

【大纪元2015年11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对于现行法律规定,部分县市发放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特别照顾津贴规定限制设籍满一定期间才可领取,导致部分老人因迁户籍而暂时领不到津贴,立法院20日三读通过《老人福利法》修正案,增订“不得有设籍时间限制”条款,并明订该法请领的各项生活津贴与特别照顾津贴权利,皆不得被扣押、让与或供担保。

民进党立委陈节如表示,老人租屋面常面临租不到、租不起的社会排除现象,为解决住宅问题,故于第三条增列住宅主管机关为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并将兴办老人社会住宅、老人租购屋协助列为其权责业务。

新法也纳入“以房养老”制度,要求金融主管机关与业者,鼓励信托业者及金融业者办理财产信托、提供商业型不动产逆向抵押贷款服务,以保障老人的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昱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