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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台公惩会记申诫 赖清德:不会改变初衷

【大纪元2015年10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北报导)台南市长赖清德因拒进议会列席备询,遭监察院弹劾并移送公惩会议处,公惩会认定赖清德违反《公务人员服务法》,决议记申诫乙次,但对赖的职权、薪资都不会造成影响。对此,赖清德回应,“即便受到公惩会处分,也不会改变我改革初衷”。

公惩会决议指出,赖清德身为直辖市市长,在南市议会第二届第一、第二次临时会及第二届第一次定期大会开议期间,经台南市议会合法邀请,却拒不列席备询,已违反法定列席义务及《地方制度法》第49条规定,触犯《公务员服务法》第5条、第7条有关“公务员应谨慎及执行职务应力求切实”规定,因此决议将他记申诫处分。

虽然记申诫,对民选直辖市市长,仅能予撤职或申戒,因赖的情节未达撤职,所以申诫,但对赖职权、薪资,都不会影响。

赖清德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坚持改革,捍卫台湾,是他弃医从政的理想,改革不计毁誉,即便受到公惩会处分,也不会改变其改革初衷。

赖清德表示,希望社会能够继续支持,让地方黑金改革能够成功,让台湾政治能够清明。但赖清德未回应处分是否过重。至于是否提出申覆?赖清德说,待看到裁决文后再说。◇

责任编辑: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