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评论

博客弹今:裸官贪8亿判15年是亵渎法律!

原标题:裸官挪用8亿判15年是在亵渎法律!

【大纪元2014年09月15日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民族,法律公正是什么?我曾问过一些专家和法律的人士,但他们那套专业的法律知识,常常绕的我是云里雾里,而有一次我问一个小孩,什么叫做法律的公正,孩子天真的告诉我:“法律的公正是把坏人抓了,让好人得到回报。”小孩子的回答,可能对诸多见识多广的人来讲是很天真,但却道出了一个国家法律如何做到公正的答案,比起那些专家深入的解读,我则更喜欢听这小孩天真的回答!因为,在这个世界上,有些事本来是很简单,之所以变得复杂,那是人为造成的。而现今,中国法律的框框条条有很多,但一定去实施的时候,总会出现很多不可思意的事发生,在权贵面前,有时候,法律就变成了摆设,某位高官的一句话,完全可以让黑白颠倒过来,因此,在我们这个社会里,法律有时候是由权力决定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权大于法”。为此,在民间很多人都会发出这样的声音:法律只是权贵者的玩偶,老百姓的枷锁罢了。

9月12日上午9点,备受外界关注的中行“高山案”在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宣判,被告高山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8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消息在网上引起舆论哗然,民间纷纷认为判的太轻。对于这样一起金融裸官案件,民众为何觉得判的太轻呢?那是因为高山挪动公款8个亿,并且潜逃境外,后在加拿大被捕,再回中国自首;其实对高山来说,已经不算是自首,而是被捕后被押回来的,当然,说是自首,在开始便是为他设计好了解轻判刑的。

我们回头看看这几年中国的乱象,官场的腐败横生,多数是犯罪的成本太轻的缘故,一个贪污追上亿的贪官最多也不过是死缓,当然对于中国人来讲,大家都知道,死缓一缓就很可能缓过头,再过几年便是有期徒刑了,而这样的例子对众人来讲是很常见,也都见怪不怪了!而中国想树立法律的尊严,政府的公信力,必须在执法上做到公正。如近期中央打虎浇落马的几个大官,如何判决,会不会公审和被判死刑,都是民众所关心的。而对高山来说,一个挪用8亿的金融犯,在被加拿大被拥捕引渡后押回国,官方则认为是自首。其实这算不上是自首,要知道,自首是罪犯自己想悔改自新,心甘情愿回去接受对自己所做的错事承担责任,接受法的惩罚,而这位金融裸官却是在加拿大被捕,被引渡,无可奈何之下回因的,怎么能算得是自首呢?这显然是在亵渎法律了,为中国现有的律法抹黑!

高山挪用8亿被判15年,有专业人士说:“我是个法官,但我认为,这样的判决确实也太轻了!早知这样,还不如不引渡。这样影响不好。还是制度监管的缺失”。大陆陶云秀律师表示,很想知道,对于一个平均工资3000元的社会来讲,挪用8个亿蹲15年牢,这样的事实是惩罚犯罪呢还是鼓励犯罪。有民众比较案例后气愤表示,挪用8亿只判15年,ATM机多吐几张钱被拿走就判无期,一个医生拿回扣1万判10年!不知中国是什么法,只给贪官一个资讯,就算捉到了也没多大事,只因是贪官。有民众说:“按老百姓的理念挪用公款相当于偷钱,可是偏偏要把它说的这么好听!按老百姓的理念民间集资相当于高息借钱,可偏偏要说的这么难听,说它是非法骗钱。终于挪用公款8亿判15年!吴英集资判死缓。”

从这些民众的质疑声中,我们可以知道,对民众来说,其中非曲直还是能够看明白的。在这一方面忽悠,只会遭到民众的唾骂!因为在中国的法律有明文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然而,诸君不难发现,近些年来,贪官的味口是越来越大,如果按照此条律法,不知有多少颗人头要落地呢?只是现今贪官们一抹脑袋,头颅依然还长在脑袋上,为此现任的贪官看到之后,犯罪成本这么低,不管贪多少,都不能判死刑,于是变本加厉,越贪越多,真真是害苦了基层民众!所以,在惩罚贪官这件事上,当局应该要加大惩罚,不能让贪官有忌无恐的进行大肆掠财,然后怀着牺牲一人,幸福一家人的“崇高”而又“伟大”的作法产生!

今天对高山这样的金融犯轻判,也等于纵容现任类似“高山”的人去犯罪,因为他们看不到高山挪用8亿得不到严惩,就算挪8亿也不过是15年的有期徒刑而已,于是便产生这样一个隋性的心理,我就是贪了,不被抓是幸运,被抓了,也不过判15年罢了,用这15年换这一生的福贵也算是值得了!也正是这种原因,造成了官场腐败日益严重,而且花样百出,而法院“选择性”的判决,有损公平公正,更是让人捉摸不透。这是对中国现有存在法律的一种亵渎,而想法律得到民众的尊重,当局必须要改变这样的局面,该杀的杀,该重判便重判,而像高山这样严重的金融犯只判15年,又怎能向民众做一个交代呢?也难免不会让人产生质疑,这是典型的重罪轻判,是不是一些人自身不正,通过这样的案例,也好为自己今后留条后路呢?

--转自作者博客

责任编辑: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