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举报原扬中市委书记等钱权交易滥用职权

人气 9
标签: ,

【大纪元2014年08月22日讯】假调查、假诉讼、假证据、假刑侦、假调解、假拍卖,十数亿合法资产被清空霸占。

尊敬的巡视组领导:

冤!以命作保,实名举报镇江市人大副主任凌苏等

我是江苏柏伦宝船业有限公司单一大股东王龙,以命作保实名举报凌苏(原扬中市委书记,现任镇江市人大副主任)、唐崇林(扬中市常务副市长)、茅仲华(现省高院副院长兼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30多名公职人员勾结串通、滥用职权、贪赃枉法行为。因为他们的乱作为、黑作为,并通过假调查、假诉讼、假证据、假刑侦、假调解、假拍卖,对本人及家人进行人身迫害,财产掠夺,帮助上海佳豪的刘楠将本人毕生心血,十数亿公司合法资产清空霸占。

事由:柏伦宝怀璧 上海佳豪看中柏伦宝码头和岸线

柏伦宝公司是在扬中市注册登记的民营企业(官方誉我为“铁本事件”后外来投资“破冰”第一人),自2008年投产后,公司累计为扬中地方上缴税费及各项基金3000多万元,并解决当地1000多人就业。公司账面资产3.2亿,核心资产1000米长江深水岸线、5万吨级自建码头、120亩土地、现代化厂房按市值评估至少增值10亿元。因岸线、码头资源得天独厚,荷兰达门公司、央企中远集团、军工单位红旗船厂来造船后都曾要求按评估值出资入股柏伦宝。

上海佳豪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船舶设计为主,没有实体造船厂。在到柏伦宝造船期间,看中柏伦宝岸线和码头,其董事长刘楠多次劝说或发函给我希望增资入股。由于刘楠只想着按账面原始投资净值而不愿意按评估市值溢价增资入股,我们家族无法接受。刘楠便勾结原扬中市委书记凌苏、常务副市长唐崇林等人,以“上市公司上海佳豪入股柏伦宝公司重新包装后,择机定向增发全资收购。升值快,比造船赚钱容易”为名,开始实施霸占柏伦宝公司行动。

官商勾结:凌苏等滥用职权帮助上海佳豪刘楠谋财夺产

2011年12月22日凌苏纵容西来桥镇党委书记陈兵直接策划并制造“1222跨江打砸抢1500人群体事件”,导致柏伦宝彻底停产、1000多工人下岗失业。为挽救企业并减少与日“巨”增的损失,2012年4月本人含泪泣血向国家有关部委、省市县各级政府持续寄出100多封实名举报信访材料。凌苏恐惧背后的黑幕被暴露在阳光之下,不几天,以扬中市委书记名义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决定以柏伦宝公司虚报注册资本为由将我挂上公安网通缉,进而以刑事手段逼我出让股权。当月17日我被收押进扬中市看守所,期间公安经侦人员黄良宝、张大生多次连哄带吓地说“王龙你把股权转让了,什么事就没有”,“不签字不会放人”。上海佳豪人员也持续到扬中公安施加压力要我在看守所签署“一个字不能改”的股权转让协议;由于我的辩护人刘玲律师系全国人大代表,无畏权势不怕恐吓并明确指出立案的“虚报注册资本”性质属于单位犯罪,王龙不是法定代表人,关押王龙是非法的。经扬中公安局局长李祖健多次向凌苏汇报,凌苏才同意将王龙“取保候审”,附加条件是“一个月内王龙一定要把股权转让谈好”。

录音:薛建伟说市领导和我是一条线上的,王龙要背着一身债滚蛋

2012年6月,薛建伟、王龙的双方代表及当事人先就王龙收购的方案展开谈判,薛建伟有心出让但上海佳豪总是以让政府查薛办薛让薛去坐牢相胁迫不能出让。由于凌苏给的一个月时间到了,迫于收监的压力,我不得已同意转出股权。由江苏省高院法官管波主持调解(有笔录),在支付价款的问题上,薛建伟提出,政府领导要求上海佳豪买股权的钱必须打进政府的账户(进省高院的账户都不行),待王龙在工商转出股权给薛建伟后,再到政府领导那儿领钱。私人股权交易却要如此折腾我无法理解和接受(双方为此争执时省高院法官管波亦在场)。

2012年9月的一天,薛本人在与我的谈判代表张栋平的通话中放话“市领导和我是一条线上的”“我的股权不会卖给王龙”“上海佳豪说了,22日是最后一天,王龙他签就按我的协议来,一个字不能改;他要是不签,一分钱得不到最后还会背着一身债滚蛋”。(有原始录音)。

挖空心思,刘楠为了谋夺柏伦宝整体资产,下血本,孤注一掷

以下出现的极端极致荒唐荒谬,只有在凌苏等人的授意或直接干预下才能完成和实施。

1、2012年10月15日镇江中院胡柏照签发(2012)镇执督字第99号执行通知书。(以1300万元债权查封柏伦宝3.2亿资产,为阻止王龙将码头抵押融资1亿元来归还银行贷款,一并将码头查封。)

2、2012年10月26日(2012)镇执督字第78号民事裁定书(执行标的的本金只有2700万元。裁定“执行中查明,柏伦宝公司已停止经营活动近两年,”与事实严重不符,典型枉法裁判。)

3、2012年10月30日薛建伟与上海佳豪刘楠私自签订须承担18603831.27元代管支出的《项目结算协议》(整个造船合同总金额也不过是2380万元)。

4、2012年11月12日上海佳豪隐瞒王龙与上海佳豪张彦通所签补充协议等,违背主合同“仲裁条款不得提起诉讼”规定,向镇江市中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镇江中院违规受理。

5、2012年11月21日(2012)镇中法鉴委字81号“现场勘验通知书”。明确:镇江中院委托评估的范围仅为“对柏伦宝名下查封的土地、房产、设备、港口经营许可证进行拍卖”,实际后来评估、拍卖、交付的是柏伦宝整体资产(港口经营许可证按法律规定不允许拍卖、转让,镇江中院执意进行违法拍卖、交付)。

6、2012年11月份刘楠、王友军、薛建伟与评估机构串通恶意评估。实际评估与法院委托、查封的内容严重不符。120亩土地评估,遗漏了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另有80亩无证填平土地未评估);设备评估,遗漏21件价值32837866元的设备且超出查封范围多评了1041台(件、套)物资计8626000元;房产查封的只有1幢实际评估拍卖多达33幢。港口经营许可证没有适用无形资产方法进行评估(对应1000米长江深水岸线市值6亿元没有任何体现);5万级码头评估没有依法委托工程造价师评估(同一码头标的南京评估是1.8亿,扬中评估只有1千多万)。

7、2012年12月14日(2012)镇执督字第9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四股东名下所有股权,股权价值10080万元,是重复查封且严重超标的查封。与10月26日民事裁定书文号完全相同,“鸳鸯裁定”两真必有一假。根本原因是听说我的股权可质押5000万元,阻止我去融资)

8、2012年12月16日薛建伟与上海佳豪的刘婧律师以承揽加工合同纠纷为案由签定给付16709520.67元《(2012)镇诉前调字第55号调解协议》。(这条船全部收款才2000万,船造好却要退返1670万?太恣意)

9、2012年12月23日,由上海佳船、刘楠、薛建伟等出资的江苏大津造船有限公司经政府协调违规成立,目的收购柏伦宝公司的资产(最后通过虚假拍卖取得柏伦宝公司整体资产的就是大津公司),详见工商回复。

10、2012年12月26日薛建伟和刘楠独立于《承揽合同纠纷诉前调解》又签定手拉手的虚假调解,当日镇江中院赵晖葛荣贵签发以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的《(2012)镇商调初字第1号》民事调解书。“柏伦宝给付上海佳豪16709520.67元”,是赤裸裸的犯罪。

11、2013年7月17日柏伦宝股权纠纷、家族矛盾在最高法主持下达成由王龙收购全部股权的和解协议后,上海佳豪立即从幕后出场紧锣密鼓的推动法院拍卖。

12、2013年10月10日在有15703万元资产原值缩水、4877万元存货没有盘点、9675万元债权没有落实的情况下,镇江中院以执行4000万元债权,严重超标的超范围将柏伦宝公司3.2亿元整体资产强拍,就是为遮掩500万行贿、1700万诉讼诈骗、400多万骗税、3174万+4091万职务侵占、878万合同诈骗等三十多项、数亿案值沉积犯罪行为,根本目的是帮助上海佳豪非法侵占柏伦宝已升值10亿元以上企业资产。

柏伦宝足额抵押行长恶意逼破产,龙源港机10亿骗贷书记担保掩真相

柏伦宝这一块“大肥肉”,分食者众。扬中农商行刘艳、吴行长,是凌苏、唐崇林最顺的“抓手”,对比扬中龙源10亿骗贷,凌、唐心思,路人皆知。

1、2011年11月4日扬中农商行刘艳积极参与柏伦宝公司治理纠纷,应上海佳豪要求违规变更印鉴、网银,使得柏伦宝账户失去控制。企业不能付水电费、工程款、劳务费、工资,工厂持续陷入混乱,政府借此介入插手。

2、2012年2月扬中农商行吴XX行长在有8664万元抵押物的情况下以4000万元债权,应刘楠和薛建伟需要将柏伦宝账面3.2亿资产查封。期间拒绝王龙提出全额还款要求,执意走拍卖程序。

3、扬中农商行吴行长知悉王龙欲将码头抵押融资一亿元偿还贷款,一并申请将码头查封;听闻王龙准备将个人股份质押取得5000万元以支付购买薛建伟股权的对价,直接通知法院将王龙等4人的股份全部冻结;在王龙的合作单位到银行咨询代还款情况时说王龙正在接受刑事侦查不能合作。

4、为符合拍卖必须有2个竞拍人的基本要求,扬中农商行吴行长不惜触犯商业银行法规定协助江苏大津登记拍卖。

5、柏伦宝隔壁龙源港机资产、报表全部是虚假的,他们却违规贷款10亿元。到期不能还款凌苏唐崇林还以政府名义签字担保并转贷,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作为政府业绩,龙源港机所谓6000多万元税款也是出于骗取贷款目的故意编造缴纳的。)

凌苏还授意这些公职人员干了这些坏事

1、童国际(原西来桥镇派出所所长)。积极勾连刘楠、薛建伟、杭友斌。多次以公权力打击报复举报人。极不正常的参与、干预企业经营、管理等私务,2011年11月3日以派出所所长身份强制甄别由上海佳豪召集的参加柏伦宝董事会的董事人员。同月26日煽动闹事员工罢工停产。1202、1222两次暴力打砸抢均在现场,但见到刑事案件发生且接到报警后,拒不作为,听任事态扩大恶劣。制造假刑案,2次对近80岁老人戴铐拘留非法讯问,致老人住院。

2、包小兵(扬中地税局干部),2011年4月25日向常州中院提交伪证,以地税局名义确认薛建伟偷逃税行为是“合理避税”(有法院卷宗为证)。

3、陈兵(原扬中西来桥镇党委书记,现扬中市工商局局长)。直接策划制造2011年12月22日南通润邦跨江打、砸、抢劫掠过亿财物特大刑案;多次以政府名义参与、干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以政府名义强令民企客户将1600万元造船工程款项汇入其指定账户并在20天内腾挪一空;2011年4月在薛建伟向常州中院提交的伪证“情况说明”上盖政府公章为薛建伟职务侵占3174万元犯罪事实背书;2012年12月24日触犯发改委禁令为江苏大津造船有限公司违规登记;2013年对辖区工商违法行为不查处等。

4、林成春(现西来桥镇党委书记)。甫一接任即向扬中龙源港机王洪元索贿10万元;系上海佳豪刘楠谋夺柏伦宝财产在地方政府层面的积极执行人;故意隐瞒真相歪曲事实向上级党委、政府、政法委汇报柏伦宝问题;滥用职权向镇江中院执行庭等出具防害司法公文。(见西来桥镇政府工作日记;镇江市委书记信箱回复;镇江中院法院卷宗)

5、黄良宝(扬中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按领导意思帮助遮瞒薛建伟杭友斌等400多万骗税、3174万虚假报销、4091万职务侵占、500万回扣、800多万合同诈骗等。尤为荒唐的是:一方面明确告知举报人说薛建伟等不构成犯罪,另一方面却向上级汇报已经刑事立案正在侦查。

6、胡柏照、王东晖、陈征(镇江中院执行法官)。既当审判员又当执行员严重违犯法院规定。炮制鸳鸯裁定书(文号相同内容不同),承认有错误拒不纠正;20多个案件合并执行,却没有通知任何其他一人参与评估、摇号、拍卖、执行。

7、宋X(镇江市国税局稽查局科长)。故意将薛建伟杭友斌骗取400多万出口退税铁案向领导汇报“查无此事”;在举报人坚持以命作保继续举报并投诉其渎职后,又以“以前没有办过”“不懂骗取出口退税”推卸搪塞;为遮掩自身前有渎职循私行为,在调查中继续渎职循私,对举报人反复强调的有关薛建伟杭友斌骗取400多万出口退税的细节、证据、理由、线索,故意曲解,不愿听取,不作记录。擅自为薛杭骗税行为定性是漏税。见5个小时的原始录音等。

举报无一查办,凌苏庇护刘楠薛建伟杭友斌所触犯的三十多宗罪案

1、2011年5月薛建伟、杭友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490多万元。

2、2012年12月刘楠、薛建伟手拉手虚假调解诉讼诈骗1671万元。

3、2011年2月薛建伟、杭友斌、王友军单笔行贿500万元。

4、2011年12月22日南通润邦雇佣300人跨江打砸抢劫掠过亿财物。

5、2011年12月2日王友军唆使苏通队劫持船只暴力打砸毁损财物。

6、2011年2月杭友斌、王友军自批自拿职务侵占48万元现金。

7、2008年7月薛建伟以5张发票复印件到柏伦宝报销侵占3174万元。

8、2008年增资结束后薛建伟支出157笔虚假工程款侵占4091万元。

9、2011年4月杭友斌签备忘录,与润邦串谋诈骗柏伦宝800多万元。

10、2011年2月20日薛建伟一家三口公开劫车、抢物、伤人。

11、2011年12月23日杭友斌王友军发现金给百姓拦堵扬中二桥。

12、2011年3月12日、7月15日薛建伟两次非法刻制企业印章。

13、2011年7月薛建伟勾结童国际构陷岳父王银才2次戴铐拘留。

鉴于凌苏等人钩织的官场关系网,我被凌苏等人迫害至今,在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地区可谓控告无门。现在中央巡视组来宁整肃党纪、政纪,便斗胆实名举报,希望在各位领导的关注下,揭开凌苏等人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的勾当。

举报人:王龙

责任编辑:卫敏

相关新闻
追查江苏省靖江市法院非法庭拘维权律师王全璋的公告
投书:睢宁人民医院院长不作为致患者死亡 尸体被盗
投书:江苏靖江610公检法邪恶全面出动
投书:八问江苏省反贪局,你们还反贪吗?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