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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放宽民宿标准 偏远农舍解套

【大纪元2014年08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全台观光吹民宿热,台中市合法民宿仅66家,市府观光局日前修改民宿管理办法“偏远地区”的认定标准,辅导业者合法化,经交通部备查后,8月15日正式公告和平全区,及丰原等20个区所属非都市计划范围,即民宿管理办法中的“偏远地区”内的“合法农舍”,均可申请设立民宿。

观光局表示,民宿与一般饭店旅馆业不同,所谓民宿是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间,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提供旅客乡野生活的住宿。

目前可供设置民宿地区,除偏远地区外,还包括风景特定区、观光地区、国家公园、原民区、离岛、经农业主管机关核发“经营许可登记证”的休闲农场或画定的休闲农业区及非都市土地等地区。

观光局指出,供民宿使用地分甲、乙及丙种建筑用地,各区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非都市土地,且该建筑物使照用途为“住宅”者,均可申请民宿;若以“农舍”申请民宿,需是位在原民保留地、有经营许可登记证的休闲农场、休闲农业区、观光地区及偏远地区者为限,但不得设在“集合住宅”及“地下楼层”。

局长张大春表示,大台中现有合法民宿共66家,其中9家已被交通部观光局“好客民宿”遴选,每家拥有泡汤、美食特产与山林步道等不同特色,近年吸引许多国内外游客到访,有机会体验大台中深度旅游。

责任编辑:罗令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