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远通转置收费员缺失 限期改善

【大纪元7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3日电)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检核远通电收转置收费员情形,发现有职缺与工作意愿区不符、及距离超过30公里等6缺失,限17日前改善。

依高公局与远通电收的合约,6月30日前,应完成455位收费员工作转置,远通电收认为已达成目标,收费员自救会却认为远通电收违约,要求高公局立即开罚。

高公局聘请包括法官、律师、劳工学者、消费者代表4人,组成“职缺检核小组”,检视远通电收转置收费员有无不当或违反合约规范。

高公局下午公布检核结果,发现远通电收有6项缺失,已要求远通电收17日前改善,若未改善,视同违约,会再给予违改善期,如果仍违约,将罚远通电收每天新台币50万元。

在转职成功97人部分,高公局认为缺少在职证明文件;另远通电收针对118人从未参加面谈及面谈后未录取就失联的82人,主动寄发200件任用通知书,高公局指作法并无不当,但有16人的工作安排有缺失,包括职缺与工作意愿地区不符、职缺与通讯地址距离超过30公里。

其他缺失还包括:部分收费员任用通知书缺送达文件、远通电收要求收费员7日前回复是否接受工作的期限太短、不应附带“如期未回复将视为放弃任用,改领补偿金”。

高公局说,远通给收费员的任用通知书,回复期限至少应30天。

高公局限远通电收,17日前完缺失改善,高公局也会在期限到期后1周内,检视是否完成改善,如果未在期限内改善完,视同违约。

高公局副局长吴木富表示,如果认定违约的部分,也会根据合约规范,再给一小段改善期,若仍未改善,将依合约规定,每天处以50万元惩罚性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