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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小不得重读 台教局:办延修业

【大纪元7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29日电)台中市1女童因病在国小三年级请假就医,家属今天指出,康复后要求返校就读三年级遭拒,不通情理。教育局回应,须办延长修业年限。

台中市议员陈清龙今天表示,接获陈情,台中市12岁游姓女学童,因脑部病变进行前脑部开刀治疗,在国小三年级下学期时请假,治疗年余后康复,家长向校方提出重读国小三年级,遭教育局拒绝,还要求提出身心障碍手册证明,才能专案处理。

陈清龙批评教育局不通情理,女童母亲指称,孩子因三年级下学期及四年级的课程都没上,直接上五年级课程,无法跟上进度,批评教育局没设身处地为学童着想。

台中市教育局回应指出,教育局并非拒绝学生申请“重读”三年级,因国民教育为国民的义务与权利,并无重读规定。根据“台中市国民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要点”规定,国小不得有重读生。

台中市教育局表示,学生如因身体病弱无法立即衔接就读其适龄年级,应依据特殊教育相关法规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经考量游姓女童身体符合身体病弱状况,教育局将专案协助女童延长修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