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吓阻不法业者 中市拟罚锾一半奖励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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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7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食安问题频传,造成社会不安,中央对食安检举奖金标准为5%到10%,台中市为加强吓阻食品业者不再有刻意、且不法的行为,也提出具有“吹哨者”精神的奖励办法,草案明订只要具名检举经裁罚确定,将发给实收罚锾金额的50%作为奖金,必要时还可请警察局保护检举人。

台中市卫生局21日在市政会议中提出“台中市检举重大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案件奖励办法草案”,明定只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中,所称“搀伪或假冒”、“添加未经许可之添加物”,或经卫生局认定属于重大者,都是检举范围,且以实收罚锾金额的50%为奖金。

草案中也规定,检举人必须具名,而卫生局负有保密义务,必要时甚至可请警察局保护检举人;若检举内容无具体事证,或匿名、假名检举、检举书不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者,则不发给奖金;而卫生局所属公务员本人及其配偶、三等亲以内血亲或姻亲,因避免利益冲突,并不具备检举人资格。

卫生局长黄美娜表示,中央对食安检举的奖金标准为5%到10%,台北市10%至50%,甚至连一般违规都包括在内,若是由现职员工检举,奖金会更高;新北市与高雄市则为50%至60%。另外,市府草案订奖金上限为新台币1,500万元。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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