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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囤房族 最高将付3倍房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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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荃台北1日电)台北市副市长张金鹗今天表示,为让房价降温,若在台北市囤房超过3户以上,房屋税将提高为3.6%,是自住房屋的3倍。

张金鹗说,台北市市政会议今天通过修正“台北市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将对持有非自住房屋的囤房族课征差别税率,自治条例将送台北市议会审议,通过后将追溯自民国103年7月1日实施,明年5月就会征收提高后的房屋税。

张金鹗指出,目前的房屋税率是1.2%,未来民众扣掉自住房屋后,若又另外持有1到2户非自住房屋,税率提高到2.4%,是自住房屋的两倍;若持有非自住房屋3户以上,税率将提高为3.6%,是自住房屋的3倍。

财政局表示,根据统计,全台北市约有2%的民众拥有1户以上的非自住房屋,共6万多户,估计明年非自住房屋税率提高后,市府约可多进账新台币10亿多元。

至于如何认定是否为自住房屋?财政局说,依据财政部定义,家户成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持有的房屋中,必须是无出租,且供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的房屋,最多3户可按自住房屋税率1.2%课征房屋税,其余皆属非自用住宅。而法人并不适用自住房屋的规定,因此法人持有房屋都以非自住房屋课税。

不过财政局也坦承,差别税率可能打不到某些囤积小套房当包租公的囤房大户,因为房屋构造标准单价从70年起都未调整,而房屋现值10万元以下的小套房又不需课房屋税。

例如有一名在台北市持有59间住宅房屋的大户,其中有48户都是房屋现值10万元以下的小套房,只有11户房屋需课房屋税,若再扣掉自住3户房屋,实际上则只有8户需要缴交较高的房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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