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安 : 给本溪市明山区法院季蕴芹的公开信

乔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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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6月30日讯】

尊敬的季蕴芹审判长
您好!

此封信无意打扰您的生活,只愿您冷静思考,停止对正信的迫害。本市12位信仰“法轮功”的善良民众的案件主管法院是你院,主管法官季蕴芹。该案件属中央出台《案件终身负责制》中的“冤假错案”,而此案中也许就有您的一份责任,为了自己的仕途请你仔细将此信看完,客观思考。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这15年来当局对“法轮功”的迫害完全是毫无法律依据的,是非法的。公安部公布的14种邪教组织里,根本没有“法轮功”三个字!两高出台的《刑法》300条里面也完全没有“法轮功”的字样!

两高的司法解释本身的存在就是违法的,因为只有全国人大有立法权,两高根本没有立法权,同时两高司法解释的正文中也没有明确提到“法轮功”。作为法律人我们都知道法律是严谨的,更是明确的。那么以此来强行对“法轮功”定罪便是注定了“执法”便是犯法。

那么把“法轮功”与X教联系起来是始作俑者江泽民99年出访法国,对一家当地报纸的记者提到“邪教”一词,此语一出,全国媒体立刻高强度报导,并自导自演了“天安门自焚”伪案。请注意,江泽民虽然是前国家主席,但是,国家主席说的话不是法律!中国媒体很强势,使全国老百姓都道此事,但是媒体也不是法律!更没有法律效力!中国只有“全国人大”有立法权,然而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信仰自由”。

法律是神圣,庄严的,是为了捍卫人民权益的,绝不是谁的一句话,更不是强权者手中用来欺压民众的私有武器。

您可能会说:这是我的工作,是上级安排的。那么请问,当真正需要明确责任的时候,您的上级会救您吗?您审判的时候,上级是如何通知您的呢?有白纸黑字的法律文书吗?您看到过您的上级的签字吗?而且现在中央又出台公检法司人员办理的案件是要“终身负责”的,什么叫终身负责?就是只要您活着就要承担全部责任。这不就是中共受不了国际的谴责而想要拉出一批人当替罪羊吗?那么您在法轮功案件上的签字不就是您参与迫害的证据吗!您不就是这只替罪羊吗!这难道还不能使您冷静思考吗?

15年来直接迫害法轮功的组织就是“政法委”和“610办公室”,那么随着全国政法委头子周永康的入狱“610”总头子李东生的下台难道不是上天给我们的警示吗?!虽然表现上他们都是因为腐败而被拿下,但是用咱们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坏事做绝了遭到的报应啊!”

咱们拍着良心想一想,中共对法轮功血腥迫害了15年,有没有发生过一起法轮功学员的恶性报复事件?答案是根本没有过!社会上的毒奶粉,地沟油这些恶劣的行为根本就找不到法轮功学员的影子。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多律师愿意站出来为他们辩护?因为律师最清楚法轮功是无辜的。为什么现在“法轮功”的案件越来越难办?甚至很多地区撤销了案件。就是因为越来越多的法官看到了这个被延续了15年的巨大法律失误,为了自保他们选择了“撤销案件”或者是“驳回起诉”,在审判书上的签字决定着您的前途啊!

即使您仍然不相信善恶必报的天理,那么,只是从法律角度说,入室抓人,非法拘禁,玩忽职守,强行剥夺他人自由等等这一系列的罪名是不是有您的参与?那么在追究责任的时候您就必须得去承担。“追查迫害法轮大法国际组织”一刻不停地在搜集迫害的证据,世界各国也纷纷将参与迫害的中共高官列为“反人类罪”的逮捕对象。今年6月高官刘云山到葡萄牙访问被当地警方通缉,不得不狼狈逃离到赞比亚才能回国。那么他的今天会不会是您的明天呢?

我国《公务员法》第54条规定,公务员在执行上级明显错误的命令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您的一切参与不都在替中共背黑锅吗?这与文革时拉出一批替罪羊有什么两样呢?中共变脸比翻书还快,刘少奇前一天还是中央高官下一秒就变成了“公贼和内奸”,这段历史不只是记载,更是令后人深思的前车之鉴。

15年了,在这种监听,监控甚至被剥夺自由的高压下,习炼法轮功的民众没有销声匿迹反而越来越多,这绝不是中共宣传的有海外资金支持所能达到的坚韧。这是人们对真理的坚持,是用心在做,绝不是用钱在做。如果您无力改变自己的工作,请您智慧的善待法轮功学员。历史,必将还“法轮功”一个公道,好运,也不会错过任何一个善待过正信者的好人。

其实从2009年沈阳皇姑法院判决6名“法轮功”学员“免予刑事处罚”这个先例打开后,全国各地法官都在对照法律冷静思考自己办理的“法轮功”案件,越来越多的法官智慧的保护了“法轮功”学员,他们从减少年限到驳回起诉做了很多能力范围内的帮助,甚至很多法官明确绝不接手“法轮功”的案子。相信,上天一定会庇佑这些心存善良的人们。

望您尊重法律,尊重良心,撤销案件,释放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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