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政院:财团法人人事未违决议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5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曾盈瑜台北28日电)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今天说,行政院审核财团法人负责人或经理人人事案,都依立法院决议审核,没有违反立法院决议。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李俊俋上午说,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成为国家级养老院;清查人事行政总处资料发现,59个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中,有33个财团法人负责人年龄已逾62岁,年龄最高者甚至已经78岁,行政院明显违反立法院决议。

人事行政总处中午对此表示,立法院决议是指“初任”年龄不得逾62岁,而非年龄超过62岁者即需更换;而现行年龄逾62岁的财团法人负责人,都非初任,所以并无外界指称违反立法院决议的情事。

人事行政总处表示,行政院已依总统103年2月5日公布103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审查总报告通案决议,要求各机关主管的财团法人负责人及经理人初任年龄不得逾62岁,任期届满前年满65岁者,应于3个月内更换。

人事行政总处说,103年4月3日已订定相关处理原则并通函各机关,须报行政院核定的负责人或经理人,年龄将届65岁者,应于年龄届满3个月前报行政院更换人员;年龄逾65岁,并请各主管机关于文到3个月内,签报行政院更换人选。年龄已逾65岁且经行政院同意延任1年者,订有过渡期间的处理方式。

人事行政总处说,上述决议对于处理两岸、国防、外交、贸易及科技事务的财团法人得不受年龄限制。

因此,人事行政总处表示,各部会在签报人事案件时,行政院都依上述决议审核,如有不符规定,都退回各机关重行检讨。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