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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拟修法 可资遣不适任教师

目前教评会多由教师组成 修法后可改善“师师相护”情形 全家盟则要求教师评鉴应绑考绩 才能有效淘汰不适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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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4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戴德蔓台湾台北报导)除了解聘、停聘、不续聘外,教育部研拟修法放宽高中职以下教师资遣条件,让教学能力不足、不想教学、没兴趣教书的老师,可以提出资遣离开学校。但全国家长团体联盟22日号召上百名家长,前往教育部抗议,要求教育部落实教师评鉴,且必须将教师评鉴与教师考绩绑在一起,才能有效淘汰不适任教师。

教育部师资培育与艺术教育司司长张明文表示,教师评鉴与考绩不适合绑在一起,因为教师评鉴4年做一次,但每年都要教师成绩考核,如果以评鉴结果作为处理不适任教师参考依据,恐无法适时反映并处理不适任教师。

全家盟理事长吴福滨指出,现在约99%老师的年度考绩是甲等,好老师不会被突显,坏老师也没事,完全是吃大锅饭的心态。

全国校长协会理事长薛春光指出,现在学校教评会主要由老师组成,不适任老师送到教评会去讨论怎么惩处,最后常轻判。校长虽有权力退回教评会的惩处,却是唯一可扮黑脸的角色,如果教师评鉴跟考绩挂勾,就可以透过制度淘汰不适任老师。

对此,张明文回应,教育部正着手修法,针对不适任教师将采取双管齐下办法,缩短处理流程。一方面,校长接到不适任教师通报后,须在48小时内召开会议,决定是否成立调查小组,可邀校外公正人士包括家长代表组成,避免师师相护。

张明文说,目前对于遭判刑、性侵、严重霸凌的教师,可根据〈教师法〉第14条予以解聘、停聘、不续聘,条件较为严格。教育部研拟调整第15条条文,让校方可以“资遣”不适合担任教职,但情节又不到第14条状况的教师。被资遣者可领取已存入退抚储金的额度,当作资遣费。

张明文解释,现行第15条“资遣”的条件只有学校减班、停办、解散,以及身体衰弱不能胜任工作。未来可能再增加教学行为失当、班级经营有问题、情节严重无法担任教职等项目,“让学校多一个政策工具”。◇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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