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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火案 台监院要金管会检讨

【大纪元4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8日电)监察院今天通过调查报告指出,“红火案”中,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二次金改相关规定更改幅度很大,要求金管会检讨改进。

监察院新闻稿指出,民国94至95年间,中信集团领导阶层透过投资结构商品及“红火公司”等方式,企图夺取兆丰金控经营权、侵吞中信金资产,以及兆丰金控95年改选董监事,引发社会舆论非议。

监察院财政及经济委员会今天通过监察委员马秀如调查报告,要求金管会检讨改进,相关调查资料送司法机关参考。

调查报告指出,金管会将金控公司首次投资被投资事业的下限,由25%降至5%,幅度极大,对敌意并购的态度由反对骤改为赞成,是配合前总统陈水扁于93年底宣布的二次金改“限时、限量”政策,并不妥当,金管会应检讨。

调查报告指出,中信集团买卖3.9亿美元的结构债,将新台币10亿元钜额利益移转给红火公司私人。

调查委员特别将司法机关判决书内容中资金流向及运用多账户、层层转汇等情形,重新归纳及整理,其中金额最大的一笔款项更通过6家公司层层转汇,较一般款项只转汇3家公司,更凸显其中想隐藏资金流向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