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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代缴拖吊费 法官下令查民代

【大纪元2014年04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台中市员警以“公基金”帮民代或长官缴纳“车辆违规拖吊保管费”已行之有年,日前经台中高分院在审理警员私下放行违规拖吊车辆图利案时,意外被查获。涉嫌的2员警17日被判2年徒刑,并一并告发要求检方分案,彻查有无民代或警方高层涉不法。

该判决指出,2011年10月员警张永吉接获林姓“警友会”顾问和公关室主任电话,关切林妻和公关室主任的蔡姓友人座车遭拖吊一事,张永吉随即转告人在拖吊场的小队长陈剑龙,而陈则是以2部车拖吊过程有瑕疵为由,要拖吊场让车主直接将车开走。

案发后陈剑龙、张永吉被收押,一、二审认定仅陈有罪,台中高分院17日依图利罪判陈2年徒刑、缓刑2年,另须支付公库5万元,仍可上诉。而在审理期间,因法官曾传唤相关警员作证,却也意外扯出警方以公基金帮上级长官或民代,代缴拖吊保管费的“案外案”。

经出庭警员自爆,并提出2010年上半年公基金账册,证明当年度就支出8笔拖吊费,其中由赵姓分队长证实,有些议员车子被拖吊后向长官反映,“长官为了避免麻烦,所以干脆帮他缴掉”、“但有些议员比较明理,会自己缴。”

合议庭认为,公基金清册确实存在员警帮议员,或长官缴交拖吊费用等不合理现象,因此在判决书中提出告发,要求检察官分案彻查,其中是否有涉及不法弊端。

(责任编辑:罗令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