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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都更条例初审 增通知送达规定

【大纪元4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戴雅真台北16日电)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都更条例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同意增订通知送达规定,如无法以双挂号送达,必须上网、登报公告。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去年4月26日作出第709号解释,指都市更新条例部分条文违宪。眼见1年的检讨修正期将过,违宪条文将在下周六(26日)失效。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上午初审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提出的都市更新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由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邱文彦主持,逐条讨论、审查。到中午为止,仅讨论到第25条,并保留违宪及大多数争议较大的条文,待下午继续讨论。

上午委员会有共识的条文包括新增送达规定。依照都更条例规定而进行的通知,应该以书面双挂号或者专人送达,并取得送达证明。如果无法达成,准用民事诉讼法规定,向法院声请裁示准为公示送达,或报请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同意后,以专属网页公告、连续刊登当地报纸3天并在更新单元所在乡、镇公所公告。

此外,台湾都市更新受害者联盟上午在立法院外抗议,担心都市更新条例草案赶在违宪条文失效期限前仓促修法,会影响上千案都市更新户的权益,要求都更争议条款未经讨论、未有共识,不应直接送出委员会、迳付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