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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电话行销买保单 注意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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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9日电)保险公司提供消费者可藉由电话行销方式购买保险,金管会表示,招揽传统型保单要给消费者3天以上的保单审阅期、全程并必须录音及存档。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在多元发展情况下,保险公司会透过电话行销的方式行销保单。

金管会提醒,在招揽传统型人寿保险前,应提供要保人并给予不低于3天的审阅期,非经要保人确认完成审阅,不得订定保险契约。

另外,电话行销过程与成交纪录均须全程录音并备份存档,要保人与保险公司间因电话行销争议或涉讼时,可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录音备份,且若因电话行销过程沟通不良所造成争议,保险公司应作有利于要保人解释及处理。

金管会指出,消费者若没有明确同意投保,或仅表示考虑、请保险公司寄送相关资料后再做决定等,事后却收到保险公司寄发的保单,即使未于收到保单后10日内撤销契约,仍可向保险公司主张该保险契约不成立。

金管会呼吁,消费者若有因电话行销保险引起争议,可向保险公司申诉或向金融评议中心提出申请评议,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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