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月花致中共两会代表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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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3月12日讯】各位代表:您好!

我叫金月花, 原居住地:上海市闵行区北桥乡(现为颛桥镇)五星村何夏31号。

当时为了减轻地方政府按排我们青年就业难,本人自主就业,把原居住地:上海市闵行区北桥乡(现为颛桥镇)五星村何夏31号的私有房屋作商业用房店面经营,总面积372.86平方米,独立楼房。依法注册“何夏综合经营部”(法人:金月花)手续齐备,行政执照都合法(有房产证,永久土地使用权222.6平方米,有地税、有国税、有营业执照)。

谁料?改革开放,“让城市更美好” 把我家幸福生活碾得粉碎。致使全家从原来小康的生活直线堕落到贫困的状态••••••

在2000年10月我家俬房营业面积被上海闵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闵行房开发,法人:金三益),拆迁时,该公司没有拆迁许可证和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用欺诈、胁迫的手段逼迫我违背真实意愿签约,侵吞我们动迁安置及补偿款。采用哄骗恐吓生命逼迫我签订了不公平58平方米居住货币化安置协议,侵吞我372.86平方米合法营业面积和222.6平方米永久土地使用权面积,直至今日非但没安置补偿还掠夺殆尽,连最基本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都没有。为此,我到上海地方各级政府信访、走访、投诉、控告、申诉都无果。

幸运的是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明察秋毫把我二个案件分别在2008年2月20日和2010年7月27日立案,并且分别作了批示,督促上海高院和地方政府解决。上海高院和地方政府不依法办事,顶风作案不追究犯罪人责任,变本加厉制造冤假错案,伪造公文和法律文书。

因此造成本人控告维权14年,被逼迫进京280次,投信邮寄20万多封,至今未结。而上海闵行区政府没有依法追究(闵行房开发)诈骗犯的刑事责任反而勾结地方黑恶势力打击报复本人,明目张胆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将金月花以莫须有的罪名行政拘留2次、刑事拘留30天(没有拘留证没有释放证)、抄家、绑架、关黑监狱、软禁、囚禁、侮辱等造成我精神和身体极大伤害。

上海闵行区领导包庇纵容(闵行房开发),损害人民政府形象,久拖不解决!不处理!不回复!不作为! 望党中央领导严肃查处,还我公道!

人大代表有责任用实际行动督促(闵行房开发),“请把依法属于我私房居住及营业面积的这份合法权益归还给我。”让我们家早日过上正常市民的生活!

金月花拆迁前后的对比

拆迁前原有372平方米独立商住楼房 拆迁后一无所有
拆迁前自己辛勤劳动经营每个月上万收入 拆迁后一无所有
拆迁前原有1亩7分承包田自己种口粮自己吃 拆迁后被侵吞了
拆迁前原有222.6平方米永久土地使用权 拆迁后被侵吞了
拆迁前原有0.3分自留地自己种蔬菜自己吃 拆迁后被侵吞了

求助人: 金月花
2014年3月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路58弄66号402室
手机:13918030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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