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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关厂工人案 历8位首长终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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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秩维台北10日电)关厂工人和劳动部因“借贷”或“代位求偿”争议缠讼多年,劳动部今天宣布撤回诉讼,让历时8位首长的关厂工人案可望落幕。

民国86年间,许多公司因外移而关厂歇业,导致员工失业;当时并无失业给付制度,为协助关厂劳工安定生活,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动部前身)因此订定“关厂歇业失业劳工促进就业贷款实施要点”,委托银行办理“关厂歇业失业劳工促进就业贷款”。

考量贷款偿还的法律请求权即将届满,劳动部(前称劳委会)于民国101年开始,循法律途径委请律师向逾期未清偿的劳工请求还款,但关厂工人认为当年劳委会的贷款应是秉持“代位求偿”精神发给,而非借贷,因此不愿偿还,劳动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许多关厂工人陆续收到劳动部催讨的“支付命令”,要求偿还本金、利息与违约金。当年借款劳工共1105人,其中不少人已过世,劳动部便向他们的子女或后代追讨,关厂工人因此数次走上街头。

劳动部虽于102年2月开始提出“关厂歇业经济困难劳工纾困补贴实施要点”,以宽松审核方式助关厂劳工获补贴而解困、清偿贷款,盼能为贷款案解套,但部分关厂工人则到台北火车站卧轨抗议,表明不愿接受,更于同年4月发动绝食抗议。

部分关厂工人也主张这笔就业贷款契约性质属于公法,审判权应归属行政法院,并非由民事法院受理,因此陆续向受理案件的普通法院提出移转管辖。

根据劳动部统计,声请移转行政法院(庭)管辖者有333件,其中124件经认定属于民事的私法性质而裁定驳回,仍有209件裁定移送行政法院(庭)。当中如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就审理个案因是否具受理权限与普通法院见解有异,声请司法院大法官统一解释。

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3月7日宣判,因法官认定“贷款”名义开放失业工人申请“关厂歇业失业劳工促进就业贷款”是补偿,同时劳动部对此提告期限在95年1月底就届满,所以判决劳动部败诉,此一判决也成为关厂工人案的重要转折关键。

劳动部次长陈益民也指出,当初希望藉由司法厘清关厂工人案,过去民事法院大都判决劳动部胜诉,这次行政法院判决结果却不同,显示司法见解差异大,若再交由大法官释宪,可能还要等上一两年,考量社会成本,决定不再上诉,同时撤回诉讼中案件,已依法偿还者,也将返还其偿还金额。

关厂工人案历经前劳委会主委谢深山、许介圭、詹火生、陈菊、李应元、卢天麟、王如玄、潘世伟等8位首长,终于在劳委会升格为劳动部后,由首任劳动部长潘世伟宣布撤回诉讼,让历经17年的关厂工人案终于可宣告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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