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敏:张德江中共人大会“立法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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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1月02日讯】11月1日中共人大常委会闭幕。这次会议主题是“依法治国”。6天会期,中共人大委员长张德江主持并参加审议,会上代表们“投票”通过了多项攸关民众权益的重大法案。

今次议程中,舆论焦点之一是对刑法的修定。修法,像加减法,加了什么减了哪些,按照法律专家的说法,影响所及可能是乘除的效果。举例说,这次刑法修正案,取消了9个死刑罪名,却大大增加了网络犯罪条款。如此大动作“加减法”,其背景和前景是什么?这是中国人想知道的。

被取消的9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再看看犯有以上死刑罪的都是哪些人?

翻查新闻资料,被曝光的相关案例很多。如走私武器弹药罪,周永康和刘汉都涉嫌此罪。组织卖淫罪,有天下第一会所之称的河南“皇家一号”,习近平亲自下令才得以关停的西湖会所,哪个背后没有官股投资?没有公检法保驾护航?更不要说集资诈骗罪,中国大陆最大的非法集资诈骗案,当属辽宁蚁力神公司,2007年曝光后,牵出时任辽宁省长的薄熙来及赵本山和央视一批人。全国各地不时爆发的非法吸金,几乎都是打着政府旗号宣传,甚至地方官员出面背书招揽。所以取消这9个死罪,难怪民众说,贪官的福音来了。

同时,增加不少的有关网路犯罪的条款,有律师界已经开始忧心,国内民众其实基本没有言论自由,而新增条款对民众再施紧箍咒,网禁更上一层楼。

例如新增网路犯罪的规定之一,网路服务提供者,须究刑事责任。就以最常见的情况来说,官方和警方从营运商调取后台资料时,如未能提供者要追责,以前此类问题,一般给予行政处罚。但修改后的刑法,将此行政处罚升格为“刑事”制裁,案件性质由民事变为刑事。“证据灭失”第一次写进刑法,也就是网络营运商(及提供相关服务者)若不履行“网路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追究犯罪,将被处以刑罚。换言之,网络业者必须付出更多资源和成本,特别是这会迫使网站加强自我与对网民的审查。

刑法新增多项网路犯罪条款,中共人大美其名“推进网路空间法治化”,舆论抨击实为打压言论自由,连老天也看不下去。巧的是,会议期间就有令人讽刺的事发生。据28日报导,某软件因行销手法低俗,应用商店被勒令下架该软件,网信办官员称:该软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破底线,对此,网信办依法对其严肃查处。

听听这每日一句“依法治国”的中共官员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哪部法律规定了?“底线”又是什么法律名词与定义?一个“办公室”也成了司法判决机构?

不是要大力推进“法治”吗?党媒官媒造假新闻,进行谎言宣传,民众日渐唾弃,为了江河日下的阅听率,三大央网媒也色情行销炒作,网页夹带传播淫秽资讯,怎不见有关单位像对民众疾言厉色一样对官方与官员?

不是要实现“依法治国”吗?可是中共官员天天奉行党在国之上。上级对下级说:“你到底代表党,还是代表人民?”小村支书蛮横地说:“你跟政府对抗,那肯定触犯法律了!”而这种党官到处都是。

国家宪法已经规定了,保障四大自由,人人享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前三项自由皆属保护不同意见的范畴,何曾看过中共专门立法保护13亿人民的四大自由?不保护,现在上网说句不同意见的话就触犯刑法。

所以到什么时候都别指望中共“依法治国”,因为这个邪恶政权的骨子里是“党的利益高于一切”,党权大于民权,家法大于国法,它只会“立法治民”。

责任编辑: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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