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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基会:新《食安法》配套不足

【大纪元2014年11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近年来为因应层出不穷的黑心食品风波频频修法,日前由于又发生一连串的馊水油、饲料油等事件,而再次修《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终于在18日三读通过,消费者文教基金会19日召开记者会肯定此次修法成果,但认为消费者求偿配套不足,尽管相关罚则大幅提高,但司法机构没有视情节给予公正判决,再高罚则也没用。

《食安法》全面提高罚金与刑度,如黑心食品致人于死或重伤,可处以刑罚及罚金2亿元、1.5亿元,公司违法还可加重10倍处罚,最高罚到20亿元;解决一罪两罚的法规竞合争端,未来发生食品危害事件,厂商必须举证自身食品可食用。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董事长陆云表示,新修正通过的《食安法》将举证责任加到业者身上,是很大的进步,但是消费者求偿方面的配套措施仍嫌不足。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副董事长游开雄说,从塑化剂、胖达人、黑心油等事件,似乎都很难证明“致人于死”、“致人重伤”的后果,因此,罚金就算订到最高,法院往往都不会判决在上限金额,加上食安基金并没有放入可实质补偿到消费者的规定,而是仅用于补贴消保团体提起团体诉讼等,即使提高罚金上限,将钱存入食安基金,消费者还是要打官司,根本无法得到立即的赔偿。

消基会呼吁相关单位应落实执法,民意代表持续监督,否则订了一堆要求、规范,再多次的修法也是枉然。◇

责任编辑:吴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