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退还车祸事故伤害保险金

朴莲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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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0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朴莲韩国报导)据韩国金融监督院近日发布的消息,将对2012年1月开始加入伤害保险等长期保险后,没有收到汽车事故特约保险金者,退还未支付的保险金。

近日,韩国金融监督院针对韩国16个伤害保险公司提出要求,截至今年10月末,提交从2012年1月开始截至今年6月份期满的长期保险金是否有误的检验报告。

根据该报告,加入汽车保险和伤害保险等长期保险后,发生事故时,只领取了汽车保险金,而忘记申请伤害保险金者,可获得这部分未领取的保险金。另一种情况是由于本人不知道加入了哪种保险而没有申请保险金者,也可获得未支付的保险金。

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员表示,当发生汽车事故时,保险公司理所当然应赔偿长期保险金和死亡保险金,但有的保险公司以加入保险者未提出申请为由,而不支付对方保险金。因此,应指导保险公司进行自我检验,合理的支付保险金。

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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