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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增5天有薪产检假

【大纪元10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30日电)立法院社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性平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雇主应给劳工5天有薪产检假,且陪产假也从现行3天增为5天。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审查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提案新增5天产检假、增加陪产假且多出3天给半薪的生理假,劳动部对修法态度正面。

初审通过条文规定,受雇者妊娠期间,雇主应给予产检假5天;受雇者在配偶分娩时,雇主应给予陪产假5日,且产检假及陪产假薪资照给。

劳动部表示,参考全民健康保险对孕妇产检给付次数为10次(每次约半日),以及剖腹产住院给付天数为5天规定,也支持陪产假、产检假皆可订为5天。

劳动部估计,若修法通过,每年约有17万4000名男性劳工受惠,1年雇主约增加新台币4.7亿元支出;至于产检假部分,每年将有约14万名女性劳工受惠,雇主预计将增加7.9亿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