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路跑受伤 台消基会:收费业者需负责

人气: 9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14年01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北报导)近几年全民疯路跑,彩色路跑、进击的太白粉、萤光夜跑、僵尸路跑、泡泡路跑等,各具主题特色的路跑活动,吸引为数不少的年轻消费者参与,让运动一下子成为风尚。但消基会提醒,若收费提供跑步,就是属于消费行为,假如在过程中发生跌倒和伤害,业者都需负无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日前的云林虎尾马拉松赛,发生选手遭车追撞的事故,消基会指出,选手如在慢跑的过程中发生跌倒、被车撞等伤害,业者都需负无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跑者可以要求赔偿,依〈消保法〉规定,业者将会被处以3倍以下的惩罚赔偿金。若是措施和简章上面叙述不同,消费者可以请求退费。

彩色路跑相当受到瞩目,有民众投诉,原本想要报名,却因业者无设想到网路的报名人数过多,造成6个小时电脑页面无法载入,主办单位才临时宣布以抽签决定,让民众感觉权益受损。

近来全台路跑热,消基会秘书长雷立芬指出,最重要的就是健康和安全的问题,相关主管机关应该要尽到监督的管理责任,别让消费者付费参加路跑却无法保障自身的权益。

她提醒消费者,报名付费路跑活动前,得注意主办单位的口碑,有没有为报名者办理相关保险,若在路跑过程中,也别漠视自己权益,因为只要有付费,就属于消费行为,业者必须要负责。◇

(责任编辑:敏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