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新闻(卑诗)

警方查看手机取证 被告律师指应先获搜查令

【大纪元2014年01月22日讯】 卑诗一男子早前被控绑架罪成后提出上诉,案件星期一在卑诗上诉法庭开始审理,被告律师指警方搜查被捕嫌犯的手机内容时,应该事先获得法官许可。

  

案件涉及2006年发生的一宗绑架案,被告Rajan Singh Mann在2年前承认控罪。警方拘捕被告时先后两次没收了他的两部黑莓手机,警方根据截取回来的手机内容提出起诉,并作为呈堂证据。

  

被告Mann的代表律师Peter Wilson在庭上指出,警方想当然认为,在拘捕嫌犯时缴获的手机可以被送去进行法庭检查,是错误的。警方在调查期间,没收和截取被告的智能手机内容,是违宪行为,由于违宪在先,认为手机中的资料不应成为呈堂证据。

  

Wilson说,智能手机内可以储存大量的私人信息,因此警方在检查手机内容前,应该向法院申请搜查令。

  

预料案件审理将需时两日,卑诗公民自由协会亦申请为诉讼人。协会委员Raji Mangat表示,事件性质颇为严重。由于现今智能手机极为普遍,其内存有大量高度个人隐私资料,被搜查造成隐私被严重侵犯。

  

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去年的一宗案件中裁决,在执行搜查令时,要检查嫌犯电脑内容,需要获得特别授权。最高法院亦正在审理一宗涉及搜查嫌犯手机内容的案件。◇

责任编辑: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