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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通电收:ETC未喊价卖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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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12日电)有媒体报导,指远通曾向刑事局报价,提供国道行车纪录资料,远通电收今天澄清是提供协助建监视系统,从未喊价卖个资。

远通电收发布新闻稿指出,刑事警察局曾希望利用远通电收的硬体设备,建置监视系统,远通电收提出预算建议,完全是刑事警察局系统设备建置经费,并非用路人个资。

远通电收表示,基于个人资料保护法,愿意协助刑事局以最经济的设备架构满足“特定目的”执法需求。

去年7、8月,远通电收提供两次不同预估金额的建置计划,查询资料库的硬体及防火墙的相关设备,全数由刑事局自建较贵,由远通电收暂时租借给刑事局,可降低建置经费。

远通电收表示,得知刑事局为全面性需要所有用路人行车纪录后,因有违反个资法疑虑,已表明碍难配合提供。

远通电收再次澄清,将所有车辆行车纪录提供警方作为刑事侦查使用,明显违反个资法第5条比例原则,及第16条特定目的外使用,远通依法不得提供,否则日后恐将被用路人依个资法请求赔偿。

远通电收表示,若以个资法所订求偿标准计算,500万用路人赔偿金额就高达新台币1000亿元,强调依法绝不会提供用路人行车纪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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