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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衣盗强盗杀人 家属痛难平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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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4日电)“雨衣大盗”王渊被控犯下3起银行抢案,击毙1名保全。死者胞兄于法院审理时说,母亲以泪洗面,至今仍不敢进死者房间。

王渊被控犯下去年3月台湾企银南京东路分行抢案、民国94年台企银、96年合作金库卫丰运钞车3起抢案,得手逾新台币4000万元,不但击毙保全周国隆,更造成2名运钞员受伤。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今年1月底,依强盗杀人、窃盗罪、携带凶器强盗等罪,判处王渊无期徒刑,禠夺公权终身,并科罚金120万元。

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合议庭指出,周男母亲曾在一审时表示,儿子孝顺又没做坏事,养这么大却被王渊害死,“很不甘愿”,都不敢进去儿子的房间。

周男胞兄也在原审时说,父母于案发后每天以泪洗面,案发后5年多,母亲仍不敢进死者房间,这个案件对全家影响很大,若本案是王渊做的,要依照法律处以极刑。

二审合议庭指出,王渊的犯罪动机是强盗财物,他对身着防弹背心的周国隆等人开枪后,未再对被害人有其他暴行,仅动手强取运钞袋并逃离现场,王渊是基于杀人的不确定故意开枪。

高院因此认为王渊不构成两公约所指“情节最重大之罪”,撤销一审部分判决后,依携带凶器强盗罪、强盗杀人等罪仍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科罚金110万元,罚金得易服劳役,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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